一、國內將在12月18日舉行公民投票

四個公民投票案將在12月18日舉行投票,這四個公投的主要內容是:核四重啟、藻礁公投、反萊豬、公投綁大選。而這四個投票已經變成是藍綠對決的局面。那麼,面對這樣的局面,我們應該如何看待呢?

二、害怕公民投票的政黨竟然利用起公民投票法-公投本來是人民對代議政治不滿的手段

各位或許不知道,台灣第一部公民投票法草案是我最先起草條文,再經由我與周威佑、段宜康三個人討論加以修改後而產生出來的。這個草案是在1991年左右草擬出來的。公民投票法經過許多人的努力總算在2003年通過,可說經過20幾年的功夫才見天日,但是條文仍充滿許多爭議。當時,國民黨非常懼怕公民投票法的通過,因為他們很害怕公民投票變成是台灣人民決定台灣前途的手段。可是曾幾何時,在國民黨喪失去政權之後,竟利用起公民投票之手段來對付執政的民進黨。

三、公民投票的精神何在?

許多國家都制定有公民投票法,而各國制定公民投票法的精神和意旨也都不太一樣。其實民主政治可以分為直接民主、間接民主與混合制。直接民主現在已經相當不容易看到,例如稍早在瑞士,還有些州是由人民透過直接參與直接投票來決定立法之通過,而美國在獨立戰爭之前,殖民國家(尤其是新英格蘭)的議會開會時,許多議會之代表對於在會議所要討論、決議的案件,會回到自己所代表的地方做報告,於尋求地方同意之後,再回去州議會做表決。但世界上大部分的國家都是採取代議制,因為資本主義的發展,人民要直接參政的可能性越來越少。但問題是如果議會亂來,那該怎麼辦呢?所以許多國家就於代議制度之外,設置人民直接參與政治的制度.例如罷免(recall)、創制(initiative)、複決(referendum)。吾人舉一例來說,像英國是最典型的議會代表制國家,這個國家向來在制度上是不承認公民投票的。因為,英國的議會基本上透過政策的辯論把問題的真相與問題的爭點暴露於國民的前面,最後以議員公開投票的方式來對國民負起政治責任。但二戰之後,英國也採取了沒有制度化的公民投票,當議會自己沒有共識時,英國國會會將議案交由公民投票來決定,公民投票並沒有拘束力,但英國國會會尊從人民的意見,例如英國的脫歐公投就是一例。更且在創制上,當人民提出法案的原則時,如果人民通過,那麼要把創制案變成法案的,還是要交由議會去做,這叫做間接創制。

因此,公投本來是公民社會對於國會不符合民意或國會不願負責時,給予國民決定的手段。在美國的州,人民是可以常常行使罷免、創制、複決之手段的,但是美國聯邦則沒有公民投票制度,即使舉行公民投票,聯邦議會也不能將公民投票的決定變成立法,不過,聯邦可以參考民意之所在而將民意納入法律當中。

四、國民黨是本末倒置

其實,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是不斷的反覆無常。舉例來說,國民黨的立委本來是應該透過政策的辯論,要求民進黨在政策乃至制度上把對的看法放入政策當中,但是國民黨在立法院當中的表現,讓人民所看到的是無理謾罵,而像鄭麗文主導的撒豬內臟,更無法突顯出國民黨自己政策的正當性。其實,代議政治的政黨最重要的就是監督與政策辯論,讓人民知道問題之所在,既然當在野黨,那麼就要守住在野黨的倫理,要儘量暴露執政黨在政策上的錯誤與執行的過誤,以便在下次選舉拿回執政權。但是國民黨好像瘋了一樣,不思在政策上更加精進,卻是到了最後,竊取人民的手段來當做奪取政權的工具。朱立倫說,這次公投是對於蘇貞昌的不信任公投,就是這個表現。後來,朱立倫又說重啟核四與藻礁公投是人民團體發起的,而萊豬與公投綁大選兩個案才是國民黨提起的。從朱的表現就看得出來,國民黨腦中沒有一點近代化,萊豬這個重大議題,國民黨本來就可以好好準備資料讓人民了解萊豬進口的利弊得失;而逼使民進黨把公投與選舉分開,正是國民黨是始作俑者,因為國民黨是把公投變成政黨的鬥爭工具而逼民進黨這麼做的。同樣地,本來公投與選舉是否應該分開,國民黨在當時就應該在國會提出種種的討論去反對,讓國民知道公投與選舉分開是否合理。更且,在重啟核四與藻礁公投的連署上,其實媒體記者都知道是國民黨在背後大力幫忙,國民黨要撇清責任,恐怕不是那麼簡單。

五、把公民投票權還給人民

公民投票法通過之後,讓我個人感覺到的是:台灣社會還不是純熟的市民社會(civil society)。除了投票之外,人民對於政策的辯論並沒有想像上的關心,在地方上形成社會運動來監督地方議會的可謂少之又少,儘管公共電視頻道已開放國會頻道。雖然台灣已經形成兩黨政治,但共產黨已經介入到國民黨的權力中樞,真正的議會政治根本不可能形成。所以「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這句話是真的反映出台灣的真正問題。我個人期待台灣能夠建立真正的議會政治,讓公民投票成為人民展現自己意志的工具。

作者:張正修/曾任考試委員、開南大學法律系系主任、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兼任副教授、台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兼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