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雲南省委政法委副書記劉宗根撰文點出「紙面服刑」的弊端,引發中國社會對「紙面服刑」的討論。專家指出,這種違法行為通常都披著「合法的外衣」,大多透過保外就醫逃過刑責,加上執法機關未履行職責,重視偵查、起訴,卻輕視後端執行,讓「紙面服刑」現象出現,打擊民眾對法治的信心。

據《中國新聞周刊》報導,近年來,中國多起刑案備受矚目,包括雲南黑幫老大孫小果多次犯下性侵、暴力傷害等罪,一度被判處死刑,卻利用母親權勢,以偽造病歷方式等保外就醫、緩刑、減刑而逍遙法外,直到2020年才執行死刑;內蒙古一名男子巴圖孟因殺人被判刑15年,卻因保外就醫從未進過監獄,還成為當地會計、選村主任,甚至入選中共黨員,引發爭議;北京工業大學實驗學院工商管理系學生郭文思因殺害女友,2005年被判處無期徒刑,但服刑期間獲得9次減刑,並於2019年刑滿釋放,但出獄後郭文思再次打傷超商職員,2021年法院終撤銷對郭文思的9次減刑裁定,並對其做出死刑判決。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副教授蘇明月表示,「紙面服刑」意味者被告應受到刑罰的痛苦,但是只在判決書上體現,他本人卻沒有親歷。

蘇明月指出,這種違法行為大多是披著「合法的外衣」,其中不少案例中的「紙面服刑」是透過保外就醫達成,但保外就醫、監外服刑其實必須經過醫院、公安或監獄、法院、檢察院等諸多部門審核與監督。

她以巴圖孟和孫小果案為例,指出1993年巴圖孟和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有期徒刑,但其母託人請求時任公安局局長辦理「保外就醫」,而保外就醫執行期間,執法機關也沒有履行考察、收監等職責,檢察院也未盡到監督義務。

孫小果1995年被判刑後同樣以保外就醫的方式恢復自由身,直至1997年再犯案,公安機關才發現其本應是在監獄或看守所服刑的罪犯。

蘇明月表示,對於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的決定權和執行權都在公安機關,加上醫院證明作假、檢察監督形同虛設,導致權力集中於一個機關,同時缺乏有效的監督。北京市律師協會刑訴法委員會副主任彭逸軒同樣認為,「紙面服刑」問題出現在刑罰的執行環節,由於司法資源大多重視偵查、審查、起訴、判決,刑罰的執行和監督基本上由獄政、檢察院和法院承辦,後端的執行時間、精力和前端相比確有不足。

今年3月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報告便指出「紙面服刑」的問題,表示孫小果、郭文思、巴圖孟和「紙面服刑」案中檢察監督流於形式,「我們深刻反思,刑罰執行中的突出問題,檢察監督應當發現而沒有發現是失職,發現而不糾正、不報告是瀆職。」並對3案29名檢察人員咎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