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代表團在本次東京奧運創下佳績,在奧運熱結束後,體育改革該怎麼走?民進黨立委黃國書張廖萬堅林宜瑾、陳秀寳今天 (20日) 召開記者會,提出六大呼籲,包含修法補足選手出賽期間權益保障、選手、教練及支援團隊待遇全面提升等,相關法案將在下會期陸續提出。

黃國書、張廖萬堅、林宜瑾、陳秀寳今天召開「獎牌創新高!接下來呢?」記者會,就體育署的組織變革、選手保障、運動發展等方面提出呼籲。

會中他們提出六大訴求,一、以政務任命,擴大體育署長人選,並在體育署設諮詢機制;二、修法補足選手出賽期間權益保障;三、選手、教練及支援團隊待遇全面提升;四、建立裁判補助及輔導制度;五、增加企業贊助運動之誘因;六、改革體育協會「萬年秘書長」問題。因相關改革涉及多項法律,他們將在下會期陸續提出草案。

黃國書指出,現行體育署組織法,讓體育署長的範圍限縮在常任文官及學者,他建議以政務任命打破侷限,讓署長的人選更寬廣。他提及,現行的國體法僅規範選手「培訓」期間的保障卻未含括最重要的「出賽」,應修法予以納入,此外,除選手零用金應調高,教練及支援團隊待遇亦亟待提升,以呼應國際爭相以運動科學投入賽事支援之潮流。

張廖萬堅指出,本次多名優秀選手仰賴民間企業贊助,因此體育署在東奧後的當務之急,仍是發展運動產業,讓運產紮根民間,不僅可以支持選手在賽前的培訓,退役後也能讓選手有更多轉換跑道的空間。他呼籲行政院應盡快讓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2條通過,提高民間企業抵稅的誘因,鼓勵企業積極投入,捐贈並支持國內的職業及業餘運動、帶動整體運動產業的發展。

陳秀寳則提出應建立國際裁判「出國執法、進修補助」的辦法,她說,國際裁判站上國際比賽舞台,也是在為我國爭取體育運動曝光,不該忽視國際裁判對於我國體育運動的付出,此次東京奧運有裁判成為孤兒的案子,並不是個案,我國國際裁判一直以來待遇都有待加強。

林宜瑾認為,在推行企業參與體育運動方面,政府應提供誘因鼓勵企業認養球員及投資大型聯賽,當一項運動有許多民眾關注,廠商有錢賺,自然會願意贊助與投資選手,整個運動環境才能有良善的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