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週四將審查「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今(26)日提出七大訴求,要求修正「糾纏行為」定義、設立「防治糾纏行為推動小組」、增加防制令內容等。民進黨團書記長羅致政表示,黨團今日將先就黨籍立委和政院草案「9 1」版本進行協商,確立黨版草案,週四再續審,希望在本會期能有具體進展。

行政院院會上週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明定八種跟蹤、騷擾行為入罪化,最重可處五年徒刑。若嫌犯有反覆跟騷犯罪之虞,可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警方若認為行為人確有嫌疑,應以書面告誡,效力兩年,行為人若再犯,可向法院申請保護令保護被害人。

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今日召開「政院版跟騷法草案評析」記者會暨座談會,協會理事長吳國寶指出,跟騷行為之當事人未必有機會表示「違反其意願」,且跟騷行為不一定「與性或性別有關」,因此建議將法條中「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别有關」之字句刪除,以「無正當理由」涵蓋,才能達到保護被害人目的。

吳國寶強調,推動跟騷法的同時也應強化警察體系量能,例如警政署設置「犯罪預防局」,直轄市、縣市警察局成立「防治警察大隊」,警察分局設置「犯罪被害保護官」,以增加警察保護體系處理犯罪被害人量能。

現代婦女基金會等婦女團體也提出聯合聲明,表示保護令不應以取得書面告誡為要件,立法上可以比照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設計,讓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出聲請。同時進行保護令與書面告誡的程序,才能提供最即時的保障。

出席座談會的民進黨立委羅致政表示,目前各黨立委提出19個版本,加上政院版和其他委員將提出的版本,會在週四審查時討論23個版本。由於各界對法案名稱、犯罪定義及保護程度都有不同看法,期盼各政黨理性協商,早日通過法案,以保護更多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