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31日電)高雄市都委會今天審議通過原高雄市都市計畫區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解編約35公頃公共設施保留地,還地於民,市府估計可為市庫再省下土地徵收支出約新台幣172億元。

高雄市都委會主委、副市長林欽榮指出,許多私有土地被政府劃設為公共設施用地,卻遲未徵收而影響地主權益、造成民怨。市府針對18個都市計畫區做專案通盤檢討,兼顧都市發展需要及保障地主權益的前提,檢討將不需用的公共設施用地,還地於民。

都發局指出,18個都市計畫區除高雄新市鎮特定區逕送內政部審議外,其餘17個已由高市都委會完成審議。這次審議原高雄市境內部分,包括楠梓文中11、中油北側綠帶及前金區機10、機12等,以解編方式將約35公頃的公共設施保留地還地於民,盼活化土地開發利用。

都市發展局長楊欽富說,各都市計畫區公保地審議都以解編後不影響未來都市發展所需為優先考量,針對「非必要性」的都市計畫區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予以檢討。除將不需要的公保地還地於民,有使用需求的公保地將透過市地重劃方式開發,市府開發無償取得必要公共設施用地。

都發局表示,市都委會已審議通過的17個都計區,除今天審議的計畫區外,都已提送內政部都委會審議中;民眾如對變更方案有意見可在審議完成前提出,供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編輯:黃世雅)110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