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度的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在立法院遲遲無法順利付委審查,致使行政、立法兩院陷入各說各話的僵局,立法院在野黨以執政黨委員自己都曾連署的三讀法案作為依據,認為政府理當依法編列相關預算,但行政院則以立法院無權干涉預算編列為由,堅持按自己的編列邏輯,拒絕退回重編,甚或不惜「又」要提出釋憲,交由大法官來定奪(憲法法庭真的好好用哦……)。
由此看來,本次的僵局,癥結點便在於,立法院對於預算編列一事,究竟存有著多大的權限。是按照法定規範,立法院僅能行使凍結、刪減之權力?抑或在實務上,根本存在著立委們置喙預算分配的實權呢?筆者試著從兩個面向切入,大家不妨集思廣益一下,端看孰是孰非囉!
首先,有關注立委諸公臉書的朋友們,對於類似「成功爭取多少預算」的政績貼文,舉凡道路興建、校舍修繕、農路開闢、各種補貼等琳瑯滿目的名目,皆可窺見區域立委們著力的痕跡。試想,假若立委全然沒有預算編列的權力,那麼,這些所謂的「成功爭取」,豈不都只是「搭便車式」的虛無政績,根本與他們無涉,不是麼?
所以說,無權干涉預算編列,或只是表象的法律規範,在實際運作上,政府各部會與立委之間仍存有著溝通的渠道,面對著地方各項重大建設,預算編列必然會尋求區域立委們的意見,據此有所交集,以便於在審議的過程中獲得大力支持。說穿了,預算編列的實況,乃部會參酌立委諸公們的建議進行調整,而後再請立委辦公室發文給部會,留下個積極爭取的紀錄,彼此皆大歡喜的攜手通過預算,如此「部會有錢花,立委有政績」,你爽我也爽。
試想,假若當下行政院編足立法院通過的禁伐補償金,執政黨的伍麗華委員,不會製作圖卡表示自己爭取來的麼?要說立委全然沒預算編列權力,那顯然是在騙外行人的吧!
承上,立委不但具有介入預算編列的實際權力,而且還更進一步的握有預算分配之權,那才是民主政治下、更不堪聞問的黑洞。這裡所指的分配,就是過去一再被詬病的「小型工程款」,各部會總是都會編列相應的營建修繕預算(像是教育部的校舍修繕與設備購置、內政部的鋪路水溝興建款等),按年度給予每位區域立委一定的份額,提供給委員們作為「人情交陪」之用。
實際的做法,乃將年度地方待修繕的清單列出,由立委勾選哪些工程優先施作,一旦預算份額用鑿,就只能來年再繼續,完全就不是按工程的輕重緩急來配置,而是取決與立委關係的親疏遠近來定奪。如此建基在「樁腳文化」上的預算分配,您覺得合宜麼?又還敢說立委沒有預算分配的權力麼?
所以說,榮泰院長阿,倘若您真心的認為立法院沒有預算編列與分配的權力,那麼請先約制黨籍立委們,別再發那些政績圖卡了,因為根本就沒有「成功爭取」這回事,那些建設經費本就是部會法定編列,與立委努力無涉。至於各部會所保留給立委們「做公關」的工程款,也該悉數取回,由部會來統籌運用才是。如果做不到,就別再說些五四三的「點菜爛梗」來轉移焦點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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