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館侵害劉金獅人權案」將會成為國家人權博物館史上的「指標大案」,我們不厭其煩反覆論述該案,就是為了為後世研究者留下完整的資料。

第二,五位審查委員竟是如此審一本書

白色跫音》一書聘請邱榮裕、吳乃德、許雪姬、陳中統、蔡寬裕等五位女士、先生擔任審查委員,前三位是代表專家學者,後兩位代表政治受難者,看來陣容確實堅強,沒想到竟然是如此審書。

2012年08月19日人權館委託的林信和、王建豐和鄭清妃三位律師向台北地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陳訴意見狀,茲節錄於下:

關於100年出版計畫各階段工作執行期程,包括對於專書之三次審查及對被告李吉村先生在內之部分受訪者為補充訪談等,謹說明如下:

(一)專書期中審查

作業時間:100年9月8日~100年9月20日。

審查時間:100年9月21日~100年10月6日。

作業內容:專書製作部分,包括:

1.確認需補訪人物:陳松、余素貞、李吉村、劉炳煌。

……

階段性成果:專書文稿期中報告本次審查未通過,需進行修改。

(二)專書修正後期中審查

作業時間:100年10月7日~100年10月20日。

審查時間:100年10月21日~100年10月31日。

作業內容:專書製作部分,包括:

1.完成四位人物補訪:陳松、余素貞、李吉村、劉炳煌。

……

階段性成果:專書文稿期中報告審查通過。

(三)專書期末審查

作業時間:100年11月1日~100年11月10日。

審查時間:100年11月11日~100年11月14日。

作業內容:專書製作部分,包括:

1.顧問審查文稿內容。

……

階段性成果:

1.專書文稿期末報告(正式印刷前初稿)審查通過。

2.發表會執行方向確認。

筆者歸納「出版計畫各階段工作執行期程」得知,第一階段「專書期中審查」確認需補訪李吉村。然後第二階段「專書修正後期中審查」的階段性成果是:「專書文稿期中報告審查通過」;照理說,李吉村的補充訪問文稿,第二階段就該審查到了。再不濟,第三階段「專書期末審查」的階段性成果是:「專書文稿期末報告(正式印刷前初稿)審查通過」,這最後階段也必定審查到。

但揆諸監察院提供的2012年06月14日審判筆錄中審查委員蔡寬裕的證詞,卻不是這麼一回事!茲將重要內容節錄於下:

自訴代理人問證人

被告李吉村的部分,你有無審查過?

證人答

……第一次的審查是100 年10月7日初審,初審發現出版商就訪問稿裡面一個謝秀美的部分,删除一半,二萬多字除剩下一萬多字,因為出版商沒有權利删除訪問稿,所以又重新來,十月三十一日又審查,這一次審查的時候,實質上並沒有再審查訪問稿的內容,因為第一次已經審查完已經出版,可以去調審查委員的審查報告,裡面很清楚,討論的就是美編、封面、書名以及何人在何時去訪問的紀錄,第二次審查的時候,因為並沒有實質審查第一次的部分,事後劉金獅來找我,為什麼有這個東西,我才看到,當時疏忽沒有看到這個東西,我為了慎重起見,我還去景美園區找承辦人調閱檔案,第三次十一月十四日最後審查的時候有在裡面,以及在那張紙,審查的時候,並非是這個版本,審查的版本是原稿,是出版書的二倍大,這段期間審查委員當時有七位,審查過程當中,印刷是注重編排、美編以及書名這些方面,所以並沒有看書的內容,之後才知道有這些問題。

明明第一階段「專書期中審查」確認需補訪李吉村;結果第二階段「專書修正後期中審查」,蔡寬裕等審查委員竟然沒有再審查李吉村補訪問稿的內容。然後又說等《白色跫音》該書出版後,劉金獅看到書中有誹謗他的言詞,向蔡寬裕反映,蔡寬裕才去查第三階段「專書期末審查」的成果,這才發現誹謗劉金獅的言詞和紙條在裡面。相對於人權館委託律師在法庭的信誓旦旦,人權館委託的審查委員如此草率從事,誰敢對人權館捍衛人權有信心?

且讓我們繼續看監察院提供的2012年06月14日審判筆錄:

法官問證人

「政治受難者及相關人物口述歷史第1輯──白色跫音」第56頁右上方那一段文字的內容,是什麼時候出面在書裡面的?

證人答

可能是三次審查當中,可能是第二或第三次,再訪的,那時候我們沒有實際上去審查這個內容。

法官問證人

是否第一次審查的時候沒有這些資料?

證人答

第一次審查並沒有仔細看內容,第二次審查並沒有實質去審查內容,因為第一次已經就訪談的內容審查,

法官問證人

第一次審查的時候究竟有無第56頁上面的文字敘述?

證人答

十月七日是沒有這些文字的敘述,十月七日以後再訪的,我們不知道,因為我們審查並沒有去看內容。

以上就是法官和審查委員蔡寬裕的法庭對話,再次印證了人權館是何等草率地出版《白色跫音》一書!

第三,李吉村既然已經不適合再受訪,為何還要訪問他?

監察院提供的2012年06月14日審判筆錄裡,有一段李吉村兒子(輔佐人李承霖)和審查委員蔡寬裕的法庭對話,這段話令人讀之甚感詫異:

輔佐人問證人

是否在第一次訪談的時候,在你們審查訪談記錄審查的那本書中,有載明註記李吉村不適合再做訪問?

證人答
第一次訪問審查的時候,主訪人在本計畫或建議,(3)李吉村部分,著名記憶以及退化,再訪談無法提出更多的資訊,建議不需再訪,我今天有帶過來資料過來(庭呈),註記的部分,是在書中的第211頁。

為何第一次訪問審查的時候,主訪人已經建議不需再訪,但審查委員還是通過?然後同樣是第一次主訪人的陳儀深又大老遠跑台中一趟去訪問第二次?這當中到底有何文章在裡面呀!

第四,李吉村兒子(輔佐人李承霖)在庭上驚人的爆料

在劉金獅保留的2012年08月23日審判筆錄裡,李吉村兒子(輔佐人李承霖)有一段耐人尋味的話:

法官問

有無證據聲請調查?

自訴代理人答

沒有。

輔佐人李承霖答

沒有,我們不聲請傳訊其他證人。但是有一點是關於「在軍人獄中回憶錄」的部分,據被告表示,是有雜誌社寄過來給我們,被告是在第二次採訪交給陳儀深教授的,我是看說可否確認一下裡面是否是被告李吉村的筆跡。

「據被告表示,是有雜誌社寄過來給我們,被告是在第二次採訪交給陳儀深教授的。」這真是驚人大爆料!可惜法官沒有對此做出裁示,不然將更有助於釐清事件的真相。

2012年06月14日審判筆錄中審查委員蔡寬裕的證詞   圖片來源:監察院提供/張文隆翻攝

2012年06月14日審判筆錄中審查委員蔡寬裕的證詞   圖片來源:監察院提供/張文隆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