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3日電)許多民眾或企業為了環保而使用PLA(生物可分解塑膠),事實上PLA無法快速分解,與其他塑料混合就再利用,且價格持續上漲,學者建議台灣設置專責的PLA回收機構,或是自行發展出替代PLA的原料、系統。

綠色和平今天表示,經過綠色和平實際測試,將PLA的容器置於土壤表面、海水中及埋進土裡,歷經33天後再重新檢視,目測所有的PLA容器都沒有明顯被分解成碎片的跡象,實際測重在土壤裡的容器僅減少0.1公克,「代表PLA材質無法快速在環境中被分解」。

大同大學創新生物技術中心主任陳志成告訴中央社記者,他曾在實驗室中比較不同可分解材質,如可分解石化塑膠(PVS、PVAT)、PLA等,大部分的可分解素材約半年、一年可以明顯分解,但PLA仍然維持原貌。

陳志成解釋,PLA的原始成分為聚乳酸,就是在植物中所存有的糖,在經過分解及化工聚合後的成品;要分解的條件,必須是高溫高濕的環境,溫度超過攝氏55至60度、濕須達80%至90%,因此在自然中基本上找不到類似的環境。

如果要再利用PLA,陳志成說,市面上的PLA產品,加入其他可分解的物質、甚至澱粉等混合(但PLA含量不超過2成),經過擠壓機在加溫、加壓的條件下,可以混合成新的材料,且這個材料是可以被分解的。

陳志成進一步說明,愈複雜的塑膠混在一起,就愈不容易再利用;PLA若與其他塑膠(如PE、PET等)混合,就很難再還原成塑料,因此要讓PLA再利用,前提就是要保持PLA回收的單純性,不與其他塑膠製品摻雜。

陳志成建議,由於目前PLA原料大多都是國外進口,如美國,加上近年來價格水漲船高,因此有足夠的價格誘因,設置專責的回收系統,協助前端回收分選,才能讓後端再利用的效果更佳。

另外,陳志成說,就他自己的研究觀察,因為PLA再利用的條件複雜,「能不用就不用」,台灣的塑膠工業發達,應該可以建製、研發自己的塑膠再利用原料、系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執行秘書顏旭明表示,因為民眾不易分辨PLA與其他塑膠材質,在處理上可能會同時摻雜回收、或是直接丟棄。

顏旭明說,環保署目前還在與業者溝通,希望能將特定材質用於單一容器上,讓民眾看到容器就能直接分類、更有效率,目前尚未定案,都還在討論階段。(編輯:陳清芳)110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