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去年底原委託公視執行「國際影音平台」一案,卻因中間程序不完備被質疑「政府黑手伸入、公視淪為政府大外宣工具」,後改委託中央社執行。今(25)日公視董事會決議通過將再度爭取此案,但為避免「公媒淪為官媒」,董事徐瑞希也呼籲文化部,招標方式應更須深思、小心謹慎。

比起中央社,公視的確在經營國際影音平台上更有經驗、執行力,但此案一年能拿到十億經費,也讓身為公共媒體的公視,不免在爭取上讓旁人多了幾分「政治疑慮」。對此,董事徐瑞希就明白指出,「公視所爭取的國際影音平台案,究竟是政府以招標或去年7月的計畫補助方式,攸關至要。」

徐瑞希表示,欣見公視董事會重啟討論、通過同意爭取國際影音平台案,並期待台灣與國際溝通平台早日完成建構、如期上線。但畢竟招標及計畫補助2種方式在內容版權的歸屬、運作過程及影音內容的自主性都明顯不同,「一個不慎就可能讓公媒淪為官媒、國際傳播質變為大外宣」。

依現行採購法令、政府計畫獎補助辦法及其實務運作來看,徐瑞希認為,國際影音平台案若採取去年全案以計畫補助方式給公視,一如前瞻計畫補助公視優質戲劇、文化部補助台語台等,公視不但較能保有版權、運作及內容製作營運的自主性,也可沿用向來的作法,將部份經費以對外徵案或招標方式,徵求民間優質節目製作投標或共同製作(電視台也有節目製作的業務項目),也能避開由文化部直接招標採購媒體的置入行銷疑慮。

徐瑞希指出,公視以公共媒體之姿參與政府競標、與民爭利作法,一向備受影視業界批評。若國際平台採用招標方式,將使公視與政治一臂之遙的獨立性更形惡化、有礙公媒獨立觀瞻,這不是文化部保證不干預、或公視自稱捍衛獨立性就可以交代過去的。為做台灣國際溝通的內容而讓各界多年致力獨立媒體運作的公視降格為最近被英德等國禁播的中國環球電視網之流的宣傳官媒,其間的得失不言可喻。

徐瑞希強烈呼籲文化部,國際影音平台若以標案方式發包,那就是個由政府出資購買的媒體業務。「出了台灣的門,國際上是以官媒或公共媒體來定位台灣國際影音平台?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