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沈佩瑤新北18日電)新北市私立醒吾高中107年爆發欠薪糾紛,23名教師與學校協商破局後聯名提告。新北地院審理認為教師們窮盡方法追討薪水未果,要求9名校董負連帶責任依法有據,判教師們勝訴。
教師們主張,醒吾高中自民國107年起10月起陸續積欠薪資,經一再催告,校方卻以「學校沒有錢,暫時沒辦法發薪水」為由,拒絕給付薪給,依教師待遇條例規定,當校方未依聘約支給教師薪給部分,學校董事應負起給付薪水的連帶責任。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醒吾高中校方及顧姓董事對教師們的主張沒有意見;陳姓、羅姓、林姓、莊姓、王姓、唐姓等校董未到庭,也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
許姓、李姓等校董則辯稱自己任職校董期間均無給職,董事會議上,董事長和學校主管也未提到積欠薪資一事,求償不合理。
但法院認為,教師待遇條例定有明文,私立學校未依聘約支給教師薪給時,其所屬學校財團法人全體董事應就未支給部分與學校負連帶責任,並無列明其他排除規定。
此外,教師們曾聲請對學校校地及建物強制執行,因校地仍在作教學使用被駁回,法院認定足見已窮盡方法,仍無法如願拿回欠薪,主張依法有據,判教師們勝訴,顧姓、陳姓等7名校董得和學校共同給付教師們薪水,許姓、李姓校董則依任期按比例計算連帶給付責任。本案仍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0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