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干預司法,司法干預初選」,這是執政黨立委、也是2026高雄市長檯面上較強的候選人林岱樺,昨日遭到檢察官約談時,所留下的經典名句。質疑司法貞操這種事,先前任憑在野黨怎麼呼喊,都被當作是為自身脫罪的說詞,但如今,就連自家七連霸立委都發難了,到底司法有無被拿來作為政治操作的工具,那就耐人尋味了。
對此,基本上個人對司法還是存有信心,認為司法是不會有往昔「屈打成招」的情事,換言之,不可能發生「無罪變有罪」的冤屈,犯罪嫌疑人勢必都做了些甚麼遊走在法律邊緣的歹事,才會惹來官非。就以林岱樺為例,回顧一下,當初在修訂「財團法人法」、擬規範宗教財務透明化的時候,她就是最強烈反彈的委員,甚至還脫口說出「宗教大過憲法」的金句。如今對照起來,她涉嫌透過通法寺,向選區廠商索取捐款,恐違反政治獻金法,箇中必然存有貓膩,也許她真心自我感覺良好的認為,這些贊助捐款,都是她口中的「慈悲」,合情合理呢?
然而,儘管司法不致於羅織罪名,但卻可能小案大辦、甚或壓案不辦,抑或是透過各種變更程序的手法,延宕審判的進程……實有太多司法上的手段,可以用來作為清算、打擊異己的工具,這才屢屢會讓人聯想到,這是否又是政府高層授意為之的結果。要不,都七連霸的立委了,少說當立委也有二十餘年,助理費這種事,應該都是依循往例處理,若真有問題,怎麼之前都不辦,等到黨內如火如荼搞初選的時刻才出手呢?
(*就筆者擔任立法院助理的經驗,諸如申報助理費這檔事,幾乎每位委員多多少少都遊走在法律邊緣,這是制度必須變革的問題,該痛定思痛的通盤檢討,而非拿來養案、作為政治鬥爭的籌碼。)
會衍生出養案的聯想,其來有自,約莫就在林岱樺被搜索的稍早,各媒體平台紛紛推播「高雄的新潮流大姊大打算回鍋參選市長」的訊息,乍看以為是陳菊,但細讀內文,才知是現任內政部長的劉世芳。結果那麼巧,「正國會」的林岱樺就被查辦了,儘管司法機關非內政部所管轄,如此連結或有點牽強,但機關首長之間有無私交情誼而相互協助,那就不得而知了。
但這在在突顯出一個事實,也就是從蔡英文執政時期以降,以「敗選做更大」的策略,讓失憶政客擔任酬庸位子,伺機重返政治舞台的做法,其實開始出現了反噬,恐將造成選舉不公的情事更形加劇。
「敗選做更大」的案例,不勝枚舉,族繁不及備載,此刻腦海中所能想及的,諸如早期的蘇貞昌輸新北當閣揆、林佳龍輸台中當部長、李進勇輸雲林變中選會主委、蔡培慧輸南投跑到行政院中辦當執行長……近期則有落選立委的黃世杰當法務部次長、林靜儀當衛福部次長、張廖萬堅當教育部次長、莊競程當中辦執行長、吳音寧當中辦副執行長……這些林林總總的「酬庸」式安排,目的再清楚不過,就是為了給落選者延續政治舞台的機會,基於愛才惜才,或無可厚非,但這實則變相顛覆了選舉應有的公平性,讓這些人能在更充沛的資源下,率先佈局其所想要攻略的位子,合理嗎?
舉例來說,把吳音寧放在中辦,不就是為了方便她未來繼續搶攻彰化第三選區的選票麼?這位子足以讓她用政府的資源走踏地方,即便是在上班時間到處跑宮廟的選舉攤,您也拿她沒辦法,完全可辯稱這也是職務所及的事務。
又挾著公資源跑自家攤,那還只是小事,頂多競爭者得更勤著跑攤來抵銷而已。那些真正手握行政權限的機關首長,能夠縱觀國家各項機密資訊的權力,才是殺傷力更強的不對等。一如掌管警政系統的內政部長,擁有完整的權限查覽國家犯罪資料庫,真要掌握政敵過往的黑歷史,還難嗎?屆時如果自己真要出來選舉,真能抵擋得住宛若魔戒般的誘惑,不透過權力去蒐集相關人等的不利資訊麼?沒那麼慈悲吧!
所以說,奉勸賴總統與卓院長,「敗選做更大」的陋習,真的可以終止了,人才養成該回歸到自家黨部,徒然的以公部門資源來喙養同志的做法,只是傷害國家應嚴守的選舉公平性,將民主至於更不平等的境遇,這還怎麼民主進步呢?
當然,您或可說本文所論及的一切,都是子虛烏有的臆測之言,或許吧!但到底有影無?到底政治有沒有干預司法?從鄭文燦、高虹安、柯文哲、陳怡君、林岱樺陸續遭到收押,這些人要麼與政府高層利害相關,要不就是曾經挫敗過執政黨之人,一次又一次的巧合,相信縱使再相信司法獨立的朋友們,或也會開始動搖了吧!
接續,我們就等著看吧!如今媒體名嘴異口同聲的預測,下一位會被請吃「雞鴨飯」的,應會是卡到總統大跟班小憲子相中的位子、現階段民調領先、擬參選台南市長的陳亭妃,到底會不會一語成讖,可能就是司法貞操的最後一道防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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