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本內閣會議修訂作為中長期能源政策準則的「能源基本計畫」,強調以核能與再生能源作為達到去碳化目標、確保能源安全的主要電力來源,東京當局同日也通過新的減排目標與相關產業政策。
然而,台灣面對核電能源政策爭議,關鍵是核電核廢料無處去,上述核能爭議讓我們想到,國家是否需要「科學法庭」,來確立「科學事實」,進而幫助「國家政策決策」?
「你有權表達自己的觀點,但沒有權利陳述自己的事實」,任何一位社會學家都應該明白,這句話真的很愚蠢。如果關於認知的事實,對於任何事情都是清楚的,那麼對於這一事實,「沒有單一事實,有多元事實」,只有我們對證據是主觀性選擇性感知,受到感覺、本能、經驗和潛意識的心理捷徑、價值觀和世界觀的影響,所謂既定的「事實」,對許多人來說根本不是既定事實,變成主觀性「意見」。
主觀性意見不是純粹和客觀的,而是有動機的,主要受到動物深層的生存本能的驅動。我們看待事實,特別是有關風險的事實,不僅僅看它們是什麼,而且看我們對它們的感受。由於這種主觀的、基於情感的風險感知系統,當我們的擔憂有時超出了證據需要,有時又超出了證據的警告。我們錯誤地了解風險,而這些錯誤本身就產生了風險,如同我們在警察局做筆錄時,會刻意不說不利自己的證據事實,只挑有利自己利益來進行詮釋。
那麼台灣民主社會要如何正確處理風險呢?我們無法讓人們完全客觀,他們的感受和價值觀必須在辯論中發出聲音。一種方法可能是先對證據進行客觀分析,然後就我們對該證據的感受進行單獨辯論?這難道不會幫助我們做出更明智的基於證據中心的政策選擇嗎?
例如台灣核能發電的政策爭議。在這場本質上是價值觀的爭論中,在政策討論中科學事實已被嚴重扭曲。藍綠雙方都有自己的觀點,因此對事實也有自己的看法。如果我們先客觀地考慮確鑿的科學證據,然後再分別進行價值觀辯論,那不是很好嗎?如果建立一個值得信賴的獨立性科學研究與仲裁法庭機構,由爭議雙方各出50%的資金,成立一個獨立的組織——雙方都沒有控制權——來分析已經完成的研究,或在需要時進行原創研究,成立在台灣這個國家,一個有權裁決「科學事實」的科學法庭。
當然,到最後雙方還是會保留各自的事實,挑選並扭曲證據以達到自己的目的。這是人性的限制。但是有「科學法庭」的裁決,政策制定者就會有科學法庭認證的科學事實,而基於這些事實制定的法規和政策計劃將更有證據支持,並在應對政治和法律的質疑挑戰方面,將擁有更堅實的基礎。
完善台灣這個國家的「科學法庭」,可以幫助客觀地確定證據,告訴台灣人民的有關許多問題的內容,並幫助賴政府做出更明智和正確的選擇,讓台灣人民與政府多贏!
文.張天泰(政治工作者、教育博士)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