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昨(19日)三讀通過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三期特別預算,台灣民眾黨今表示,歲出所需財源原列新台幣2300億11萬3000元,審議結果減列1億6965萬元,改列為2298億3046萬3000元,全數以舉債支應,「相當遺憾」。民眾黨也呼籲,正視《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才能避免「既不前瞻,也不基礎」亂象。

民眾黨指出,依照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第7條,當第一期4年4200億元期滿後,才就下一期的預算籌編及審議。去年第一會期協商時,民眾黨團對於未有檢討就通過第二期預算金額,提出異議。然而,經過第二會期的審議,很顯然有許多部會執行不彰、資訊公開不足的問題,但最後執政黨再次透過臨時會與立法院多數席次之優勢通過預算,「令我們感到非常遺憾」。

民眾黨直言,為何地方政府需要中央補助重大建設?因為我國地方與中央財政分配的結構性弱勢,使地方政府財政自主能力偏低、自有財源不足、債務負擔沉重、各縣市經濟結構先天條件的問題,「被迫」需要中央資金挹注,解決地方政府之財政困難。    

民眾黨表示,若要使治標治本的地方基礎建設得以發展,理應透過財政收支劃分制度之改革,而不是常態性以特別預算補助一般公務預算之建設項目。

民眾黨說,「很遺憾的,民進黨政府為了解決中央地方矛盾,又放不下錢權歸中央的魔戒」,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成為民進黨政府為解決地方財源不足的大撒幣政策。

民眾黨指出,綜看各地方政府上呈之計畫內容,大多「既不前瞻,也不基礎」。民眾黨也呼籲,國、民兩黨必須正視《財政收支劃分法》之修法,讓地方財政自主性增強,才能避免「既不前瞻,也不基礎」的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