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陸續增訂電子菸相關自治條例,但台北市至今仍無規範。國民黨台北市議員王鴻薇昨(4)日痛批,前年就已提案推動制定台北市電子菸管理自治條例,北市府至今卻態度消極,導致無法可管在禁菸場所使用電子菸者,棄大眾健康於不顧。

王鴻薇昨晚在臉書發文怒批,早在2019年11月就提案推動制定台北市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過去也多次質詢;卻因萊豬爭議延宕菸害防制法修法,導致電子菸、加熱菸至今仍置身模糊地帶,目前在北市餐廳、車站、捷運車廂內煙吞雲吐霧皆無法可管。

她表示,只能憑藉地方政府推動自治條例納管,新竹市、高雄市、台中市皆已正式實施,桃園市、宜蘭縣、嘉義市皆陸續三讀通過,台北市卻遲遲沒有相關進度。

台北市府衛生局健康管理科長林夢蕙今(5)日回應,去年12月31日已訂定電子菸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並對外公告,預定1月中旬送至北市法務局討論,再送市政會議,經同意後,將提議會審議。

她指出,電子菸目前不被歸為菸品,因此尚不得依菸害防制法舉發使用者。一旦自治條例草案經審議通過後,在禁菸場所吸電子菸,可罰新台幣2000元至1萬元。

目前已公告的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內容,包括未滿18歲不可吸電子菸、不得供給未滿18歲的民眾電子菸相關裝置,包含機身、菸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