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6日電)北檢偵辦雙吳罷免提議書涉偽造案,認為無法認定國民黨議員張斯綱提供先前吳思瑤罷免案提議人名冊,是為了讓賴苡任或黨部偽造,今天不起訴,但是否涉及個資法行政罰,函請北市府處理。

台北地檢署接獲告發,指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吳沛憶罷免案的罷免團體涉嫌偽造提議書;檢方清查,吳思瑤罷免案偽造提議人名冊資料來源,與台北巿議員張斯綱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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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出,民國110年初,國民黨發起對支持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相關修正案的第10屆立委吳思瑤罷免活動期間,張斯綱協助蒐集提議人名冊,而取得「第10屆吳思瑤罷免案提議人名冊」,之後因未向中選會提出申請,而由張斯綱保管。

後來,張斯綱於114年1月27日中午在台北市議會,將提議人名冊交給賴苡任,賴苡任當天下午前往台北市黨部與台北巿黨部主委黃呂錦茹等人開會時,把這箱提議人名冊送到台北市黨部。

檢方表示,依張斯綱與賴苡任的對話紀錄,無積極證據可認定張斯綱提供「第10屆吳思瑤罷免案提議人名冊」,是為供賴苡任或台北市黨部抄寫偽造提議人名冊之用,也難以認定張斯綱主觀具有損害這些提議人意圖,不符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處罰的主觀構成要件,即不構刑罰,因此處分不起訴。

北檢新聞資料指出,但張斯綱未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上述提議人名冊的個人資料,是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7條第3款規定,涉及行政罰,另函請台北市政府依法處理。(編輯:張銘坤、蕭博文)114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