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紐西蘭機師(765)不配合防疫措施(於機艙內未戴口罩)、疫調不配合,造成同機同事2名染疫,1名本土病例,加上有媒體與市議員擅自公開案765疫調圖,造成大眾恐慌,認為指揮中心疫調未周全,也未將資訊透明公開。今陳時中特別召開記者會指出,要大眾相信指揮中心公布的訊息,並指出若個案足跡符合:在特定地點停留時間長、沒戴口罩、有不特定密切接觸者等3原則才能依法公布。

今指揮中心疫情記者會上,指揮官陳時中特別指出,只有符合3種原則狀況下,才會公布個案活動地點,包括:1 個案於該地點停留時間長短、2 個案與接觸對象有無配戴口罩、3 該地點有無符合密切接觸者定義。基於防治需要,指揮中心依據「指揮中心記者會確診者個案資料發布原則」,公開案765可傳染期間,無法掌握接觸者之公共場所活動史,其餘活動史因已可追蹤掌握接觸者就不特別公開。

疾管署防疫醫師蘇家彬進一步指出,當被疫調人員評估為高風險密切接觸者時,指在沒有適當防護狀況下,與染疫個案有1到2公尺內面對面接觸超過15分鐘,就會被認定為可能感染源,都會直接採檢,並要求居家隔離14天;其餘風險較低者,則進行自主健康管理,上述2類接觸者只要身體不適,都可以進行採檢。

而以案765為例,該個案曾到百貨公司、賣場、長途交通工具等,可能接觸到不特定對象,因此就會公布,他進一步指出,若在自家、私人聚會場所、或半開放性如職場、學校、醫院、旅館,或是開放性場所但有特定對象進出者,如餐廳、健身房、實聯制場所,就不會公布。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指揮中心記者會確診者個案資料發布原則」,該原則係依照政府資訊法、傳染病防治法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相關規範,表列各項個案資訊公開、公開原則。

指揮中心說明,個案資訊是否公開,皆依循前述原則考量公開資訊是否有防治需要,由於訊息種類及傳播型態種類繁多,有無不良影響,需視個案情節而定,難以一言蔽之。因此,媒體、民眾露出訊息亦應遵循指揮中心所公布相同原則,在無防疫需求下,露出相關虛假訊息若造成公眾無謂恐慌、謠言流竄、侵害他人個資或機構運作,耗費社會成本及資源等,除涉及行政裁罰外,亦可能有刑事責任及民事侵權責任。

個案活動地點公布原則有3。   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