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瑠公圳、桃園、台中、彰化、嘉南等水利會共有10多個水利會的會務委員,今(19)天下午在桃園水利會召開「反消滅水利會全國自救總會」籌備會,會中推舉桃園農田水利會黃金春擔任召集人,並訂於5月29日(五)上午10時邀請全國17個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在高鐵桃園站對面廣場(水利會私地)正式舉行成立大會,強調水利會國有化違法 如同公然搶農民財產。黃金春直接挑戰應該扮演輔導農民的農委會主委陳吉仲,並不是來輔導農民是來欺壓農民,陳吉仲才是民進黨執政的少數既得利益者,台灣農田水利會是一個被出賣的農民組織。

陳吉仲日前在立院備詢時指出,水利會改為公務機關,的確會有少數既得利益者遭受損失,對此引起17個農田水利會會員大為光火,認為原本擁有會員民選權力的農田水利會,被政府剝奪權力。桃園水利會會長黃金春表示,「你陳吉仲才是真正既得利益者,是因為民進黨執政才能當農委會主委,到底才誰是獲利者,這點還需要說明嗎?」

前台南縣長蘇煥智今天也出席這項籌備會,日前他在立法院公聽會表示,農田水利會為公法人,不能透過修法就讓它消失,更是剝奪150萬名會員的選舉權,這不是改制,根本就是沒收。

黃金春批中共是強奪主權,民進黨是強佔民產。 黃金春提供

黃金春沈痛地指出,台灣農田水利會是一個被出賣的農民組織,其中被政府強佔民產的理由以及徵結所在:

一、水利會在台灣的歷史,比中華民國在台灣更久。

日本人設置水圳等水利設施時,清楚知道用地的來源是農民。所以發展成「公法人」的管理形式。首先,產權屬於灌區的農民,但賦予水權與水資源開發的權力,以及維護農水路的責任。直到蔣經國與李登輝的執政時期,均不敢改為政府機關,原因就在產權。

二、水利會的財產屬於灌區的農民,不屬於政府。

公法人的特色就是:「自我管理、自給自足」所以,水利會的經費,來自徵收水費而非政府補助。水利會職員的薪水,來自水利會而非政府。民國59年新海水利會出現財務問題,由桃園水利會合併。如果是政府機關,為何水利會員們要自救,而不是由政府出面處理財務問題。

三、水利會六千億民間資產,政府一紙立法就沒收?

然而,農水法的立法精神,卻主張水利會是政府的財產,這完全不符歷史事實。而且,農水法認為改制後的水利會,資產負債由政府概括承受,但全台水利會的資產將近六千億元,難道一紙立法就能全數沒收?政府對於水利會,有資產就要收歸國有,有負債就坐視會員自救,怎麼好意思主張水利會是政府財產。

四、農水法必須暫停審議,公開接受審視與質疑!

水利會是由灌區農民組成的公法人,由會員透過直選民主的機制進行自治,解決農民用水問題,不論精神、體制或產權,都不可能是政府機關。我們要求政府必須暫停農水法在立法院的審議,先界定何謂:「公法人」?如果公法人的產權屬於農民,那就不應改為政府機關。如果公法人的產權屬於政府,請舉證並公開接受大眾與農民的質疑。

五、剝削會員選舉權.大開民主倒車

台灣一直主張是主權在民的國家,以選票選出自己的總統,捍衛自己的人民。水利會是自治公法人,為什麼不能由會員直選,選出自己的會長,捍衛自己的權益,落實民主?把一個有手有腳的自治公法人斷手斷腳,這就是民主嗎?

六、誰才是少數既得利益者?

農委會主委說「改制造成少數既得利益者損害這也沒辦法」,請問誰是少數既得利益者? 農民6000億財產的損害叫做沒辦法?民選產生的會長、會務委員是少數既得利益者?主委的官位難道不是因民主選舉民進黨執政的少數既得利益者嗎?如果財政不均是原罪.那台北市和雲林縣財政天差地別,何不統一由中央統籌平均分配,何需設六都?

七、代農民繳納會費的「德政」,淪為反客為主的「惡魔」

農委會只因代會員繳納會費,便成為主管機關,26年前代繳的金額,迄今未調,造成各利會苦撐,經營困難。自來水向水利會購買灌溉用水,一噸3.33元,農委會代繳會費,一噸0.3元計,10倍之差才是造成財政困難之主因。

八、主管機關監督不善應易主

若政府真要永續經營,水利會就不該隸屬農委會,而應回歸經濟部水利署,農委會的業務屬性與水利會大相逕庭,除了代繳會費並無相關,讓相關業務的機關統一督導。農委會只會叫農民休耕而已,只要權利不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