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來自中國四川,28年前嫁到台灣,17年前取得台灣身分證,但因遭內政部查核後發現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8月1日起確定被解除職務,她投書媒體並酸稱支持總統賴清德直接宣布「台灣獨立」。對此,陸委會表示,尊重主管機關內政部對國籍法的解釋與處置。

陸委會指出,原籍中國大陸人民取得台灣身分後,若欲擔任我國民選公職,除「參選資格」有兩岸條例之限制外,其它有關「選舉活動」、「就職、任職、解職」等事項,因兩岸條例沒有規定,故仍須適用我國各有關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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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說,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此係基於對國家忠誠義務以及避免義務衝突風險之要求。事實上,具有雙重國籍者如欲擔任中華民國民選公職人員,本會尊重主管機關內政部對國籍法之解釋與相關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