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兩次中央執政,民進黨已經拋棄當初就算餓了肚子也要力相挺的農民了嗎?為了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的爭議,蔡英文總統黨內重要支持者桃園水利會會長黃金春,今(6)天在立院經濟委員會召開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公聽會,公開痛批台灣農田水利會是被出賣的台灣農民組織,更指中共政府是強奪主權,小英政府是強佔民產,他更將矛頭指向現任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負起全部責任。
黃金春表示,他主持桃園農田水利會將近10年時間,對農田水利會的沿革及農田水利會的業務非常的清楚了解。他說,政府要把自治公法人的「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美其名是升格提升務農的品質,提升農業的發展,但政府為了改制所提出的農水法草案,一半以上不清不楚,唯獨概括承受農田水利會資產及剝奪會員農民的自治權最為明確清楚,農水法草案充分呈現出政府奪財集權的回頭路,為了農田水利會150萬會員農民及員工的權益,我決定不分黨派立場,要為錯誤的政策提出八點反對改制的事實理由,供為立法委員審查法案的參考,請立委諸公必須慎重,不要留下不可收捨的歷史遺憾。
他表示,小英政府甘冒違憲違法強勢的改制,2年多來讓全國的農民憂慮與不妥,也讓他悟出其中的徵結所在,如同中共政府對台灣強奪主權、小英政府強佔民產非常雷同的主觀意識所造成,他也特別製作一份比較表,來說明其中的道理。黃金春痛陳,台灣農田水利會是一個被出賣的農民組織,其中被政府強佔民產的理由以及徵結所在:
一、水利會在台灣的歷史,比中華民國在台灣更久。
日本人設置水圳等水利設施時,清楚知道用地的來源是農民。所以發展成「公法人」的管理形式。首先,產權屬於灌區的農民,但賦予水權與水資源開發的權力,以及維護農水路的責任。直到蔣經國與李登輝的執政時期,均不敢改為政府機關,原因就在產權。
二、水利會的財產屬於灌區的農民,不屬於政府。
公法人的特色就是:「自我管理、自給自足」所以,水利會的經費,來自徵收水費而非政府補助。水利會職員的薪水,來自水利會而非政府。民國59年新海水利會出現財務問題,由桃園水利會合併。如果是政府機關,為何水利會員們要自救,而不是由政府出面處理財務問題。
三、水利會六千億民間資產,政府一紙立法就沒收?
然而,農水法的立法精神,卻主張水利會是政府的財產,這完全不符歷史事實。而且,農水法認為改制後的水利會,資產負債由政府概括承受,但全台水利會的資產將近六千億元,難道一紙立法就能全數沒收?政府對於水利會,有資產就要收歸國有,有負債就坐視會員自救,怎麼好意思主張水利會是政府財產。
四、農水法必須暫停審議,公開接受審視與質疑!
水利會是由灌區農民組成的公法人,由會員透過直選民主的機制進行自治,解決農民用水問題,不論精神、體制或產權,都不可能是政府機關。我們要求政府必須暫停農水法在立法院的審議,先界定何謂:「公法人」?如果公法人的產權屬於農民,那就不應改為政府機關。如果公法人的產權屬於政府,請舉證並公開接受大眾與農民的質疑。
五、剝削會員選舉權.大開民主倒車
台灣一直主張是主權在民的國家,以選票選出自己的總統,捍衛自己的人民。水利會是自治公法人,為什麼不能由會員直選,選出自己的會長,捍衛自己的權益,落實民主?把一個有手有腳的自治公法人斷手斷腳,這就是民主嗎?
六、誰才是少數既得利益者?
農委會主委說「改制造成少數既得利益者損害這也沒辦法」,請問誰是少數既得利益者? 農民6000億財產的損害叫做沒辦法?民選產生的會長、會務委員是少數既得利益者?主委的官位難道不是因民主選舉民進黨執政的少數既得利益者嗎?如果財政不均是原罪.那台北市和雲林縣財政天差地別,何不統一由中央統籌平均分配,何需設六都?
七、代農民繳納會費的「德政」,淪為反客為主的「惡魔」
農委會只因代會員繳納會費,便成為主管機關,26年前代繳的金額,迄今未調,造成各利會苦撐,經營困難。自來水向水利會購買灌溉用水,一噸3.33元,農委會代繳會費,一噸0.3元計,10倍之差才是造成財政困難之主因。
八、主管機關監督不善應易主
若政府真要永續經營,水利會就不該隸屬農委會,而應回歸經濟部水利署,農委會的業務屬性與水利會大相逕庭,除了代繳會費並無相關,讓相關業務的機關統一督導。農委會只會叫農民休耕而已,只要權利不負責任。
桃園農田水利會長黃金春痛批蔡政府「失去農友就失去政權!」。 圖:林昀真/攝(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