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蔡易餘日前針對《會計法》修正草案提出修法,讓國務機要費除罪,被外界解讀是要替前總統陳水扁解圍。對此,蔡易餘今天(18日)再度強調,他從頭到尾就是要完備法制,何來趁亂救扁之說?從目的、從時機,都是惡意而且錯誤的解讀。
對於提案修法一事,蔡易餘上午受訪時說,會計法第99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他早在上一屆就提出,由於屆期不連續,因此他會把過去法案重新連署,目前該法案他還未在黨團提出,有人說他是趁亂處理法案,但基本上既受很單純的連署,在處理特別費除罪時,卻排除機要費,這非常不合理,其缺漏本來就該補齊。
此外,蔡易餘也在臉書上澄清,民國40、50年代即存在的「機要費」與「特別費」,在民國60年代被合併稱統稱為「國務機要費」,這顯示「機要費」與「特別費」有著相似的性質;再者,特別費的報支及核銷等程序,數十年來儼然形成行政慣例,參與其業務之相關人員如各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之承辦人員,對其處理方式已產生一定程度之信賴,並依例辦理相關業務。
蔡易餘說,2011年立法院三讀增訂會計法第99條之1,將2006年以前各機關支用之特別費的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對於其刑事責任也不罰,然而,為何該次修法獨漏性質幾乎一樣的國務機要費?提案修法、完備法制、給予這些基層承辦人員善意保護,不就是一個立法委員應有的責任嗎?
蔡易餘提及,前總統陳水扁所涉及的案子,事實上也不只國務機要費的爭議,就算會計法修法在立法程序裡順利三讀,也無法使陳水扁涉及的案件因此告一段落。
至於有媒體報導,指有簽署草案的綠委賴品妤,曾被蔡易餘勸說「少年人就是要救阿扁啊!」一事,蔡說,連署法案時,僅對賴品妤強調當年的法律缺漏必須補正,並在她的認同下取得連署,該媒體的解讀,顯然是刻意放大個案模糊焦點,並引起輿論爭議,這是很精準的政治操作,同時也是很偏頗的報導筆觸。
依據蔡易餘等16名民進黨立委所提出《會計法》第99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於現行條文的適用範圍中增加「機要費」,規定中華民國95年12月31日以前各機關支用之機要費、特別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