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傳出一名台灣籍嫌疑犯打劫尖沙咀鐘錶行後,逃回台灣,被台中地檢署聲請羈押獲准。台中地檢署日前透過台灣法務部,經台灣陸委會向香港提出司法互助請求,希望取得嫌疑犯在案發現場的閉路電視畫面,以及事主供詞等證據。香港保安局指出,無法可依,又指如果疑犯願來港自首,不會有限制。

這起被稱為「台版陳同佳案」的搶劫事件,發生在10月6日,嫌犯持氣槍打劫麼地道一間鐘錶行,劫去兩隻總值99萬港元的名貴手錶後,逃回台灣,日前落網。由於正巧發生在陳同佳原先預定來台「投案」事件之後,所以倍受關注,而由於台港間無司法互助實質協約,是以無論是陳同佳殺人、或是鐘錶行搶案,共同點即是無「法」可辦。

香港保安局回覆台灣方面查詢時指出,香港無法律可以與台灣當局進行司法互助及移交逃犯事宜,香港警方已經將案件列作搶劫,正根據香港法律處理,如果嫌犯願意來香港自首,港方隨時接受,不會有任何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