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福利聯盟遭爆上(11)月花費3.7億,購下位在內湖瑞光路的整層辦公室,引起民眾質疑,捐款變成「繳房貸」,使部分民眾要求退款。律師呂秋遠指出,社工的工作環境普遍惡劣,例如:工時長、薪資高、保護不夠等,他認為,「我們本來就該給執行人員更好的工作環境」。
許多民眾對兒福花3.7億元購買辦公室,引發民眾不滿,紛紛打電話要求退款,這令呂秋遠納悶「為什麼不行?」
他接著說明,原本180名工作人員散落各地辦公,從今以後,可以集中在一個地點,不用被驅趕、調整房租,還可以擁有比較舒適的辦公環境,以一個去年結餘將近3億的非營利組織來說,為什麼不能購買不動產?民眾的錢還是留在基金會,而且變成永續經營的地點,民眾覺得不開心的點,究竟在哪裡?
呂秋遠說,「身為社工系的老師,可以知道社工的工作環境究竟有多惡劣,以及兒童人權在爸媽離婚、家暴時的悲慘處境,可是,即使收入是以捐款為主,只要錢是用在社工、兒童身上,並不代表社工所屬的福利團體不能有錢。」
他坦言,大部分的社工,工作時數長、辦公設備差、工作環境擁擠惡劣、薪資水平低落,有些還得要回捐薪水,我們給社工的薪資不夠、保護不夠、福利不夠。社工在社會上是重要角色,兒童人權需要社工維護、家暴需要社工介入、中低收入戶、老人福利需要社工關心、不慎跌落社會底層的遊民需要社工照顧,「如果沒有這些編織社會安全網的基層人員存在,那麼社會將會存在太多不穩定的因素。」
呂秋遠表示,若不願意讓社工可以集中辦公場所、穩定置產提供服務、提升辦公室工作品質,彷彿把錢用在改善工作人員的福利,就是一種罪惡,「只能把錢用在被捐助人的身上,請問誰要來當志工?社工就是得要犧牲奉獻?這年頭,為什麼我們還能要求別人犧牲奉獻?」
他強調,這些社工也有家庭、有需求,難道收了捐款,就只能苦哈哈的過日子,不應該有更好的工作環境?給好一點的工作環境,就是讓捐款人覺得社工偷了他們的錢?
他指出,我的兒童人權還不夠好,需要更多民間資源的投入,也因為如此,我們本來就該給執行人員更好的工作環境,只看到「善款變貸款」,卻沒看到「節節攀升的房租」、「不友善的房東」、「一年搬遷三次」、「擁擠的工作環境」,而且分散各地,這似乎矯枉過正。
呂秋遠說,社會福利團體既然收受捐款,也接受財務監督,那麼就應該給予他們更大的空間改善社工福利,而不是看到「置產」「內湖」「三億七千萬」等字眼,就開始退掉捐款,「這對於民間的社會福利機構而言,是一種會呼吸的痛。」他也認為,「瑞光路,900坪,3億7千萬,每坪41萬,而且基金會的永久資產,你跟我說買貴了?拜託,是元大銀行做公益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