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知名地產商潘石屹2014年時傳出,他曾向美國哈佛大學捐贈1500萬。而今年又傳出他的兒子被錄取為哈佛新生,這讓人不禁將這兩件事聯想在一起,認為這是潘跟哈佛大學作的一樁買賣。

有許多人不認同這個想法,認為買賣交易是要在兩方「事先確定」的共識下進行的。但若是哈佛大學事後不錄取潘石屹的兒子,潘也不能將多年前捐出去的錢拿回來,因此不能說哈佛大學與潘之間是買賣的關係。 

不過有人就說道,潘石屹跟哈佛大學可以說是一種「贈與」的關係。潘於2014年捐贈的費用是他「個人贈予」哈佛大學的「禮物」,看似不包含任何條件,不然就不能說是禮物;但就如同法國社會學家莫斯(Marcel Mauss)在《禮物》一書所提到的:「從理論上說,禮物是自願的,但實際上是按照義務來贈與和回禮的。」認為若哈佛大學將潘石屹的捐款看成是一份大禮的話,那學校給予巨額捐贈者的子女特別的對待,便可以視為一種回禮。

在美國,學校巨額的捐款人子女在入學時得到特別對待的情況,一直都是存在的現象。雖然具有不公正的爭議存在,但「籌款」一直是美國大學的常態性工作,捐款也是一種「公民參與」的方式,這之間的關鍵就在於「贈與」與「賄賂」的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