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109學年停招案未獲教育部同意,世新大學校長吳永乾今日發表聲明表示,教育部不通過的理由是受民粹壓力的說詞,學校109學年會恢復社發所原有招生名額12名,但也會審慎評估是否提行政救濟。

世新社發所師生曾批校方違反程序,抗議校方由上而下決定是否停招,而教育部昨回應,決議前應和師生先溝通,而不是決議後才溝通,所以教育部未同意世新社發所停招一事。

對此,吳永乾發表四點聲明反擊:

一、教育部不通過本校社發所停招案的理由,是受到民粹壓力下的說詞,本校調整班系所委員會及校務會議所作成的決定,一直都是依照相關單位的實際辦學績效和規定程序辦理,以往從未受到教育部質疑;教育部建議本校適度修訂審議程序的意見,可以看成是主管機關就大學自治事項不宜任意干預的自我警覺,不表示本校長期以來比照多數公私立大學建立的增減調整班系所學位學程審議程序有何重大瑕疵。

二、因教育部未通過停招,所以109學年恢復該所原有的招生名額12名,這只是按規定辦理。至於未來是否停招,要看實際情況,不能預設立場。大學班系所調整或停招與否,是根據包括註冊率、就學率、畢業率、修業年限等因素在內的客觀辦學績效來決定,必須依個案情況由學校按程序自主決定,不是誰說了算。

三、教育部認為啟動系所增設調整前,要先與師生溝通,才符合行政程序正當性。事實上,在召開增設調整班系所會議之前,本校均先行召開由各系所主管参與的招生檢討會,進行招生事務檢討和未來招生員額調整的意見溝通;又增設調整班系所會議成員包括各院系所主管、教師代表和學生代表,相關提案均經充分討論,就無法達成共識者,並交付表決,這些都屬事前溝通程序。再者,增設調整班系所的提案屬全校通盤性調整建議,非僅限於單一系所,學校既不能預設立場,在未交付會議溝通討論並作成決議之前,如何能就尚未可知的審議結果和各别系所進行另類溝通?對於須經合議制委員會討論審議的提案,究竟有何法令規定要事先和利害關係人溝通或徴求意見?

四、多年以來,各大學通行的增設班系所調整程序,均僅有全校性增設班系所調整委員會議及校務會議二個階段(部分私立大學依教育部舊法令規定,尙保留董事會審核程序),並無教育部所稱要和相關系所師生溝通的前置程序,該部過去對各大學所核備的增設調整班系所停招案(108學年度生效的有172案),亦均未審視各校作成決定前足否已和停招系所師生溝通,為何遇到本校社發所就轉彎?這符合行程程序公平性原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