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根據「107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顯示,青少年嘗試檳榔有7-8成來自親友,且國中生中第一次嚼檳榔,竟近6成是發生在11歲以前!對此,國健署呼籲家長應以身作則,堅決反對香菸及檳榔的使用,進而使家中青少年遠離成癮物質。

依據衛福部107年死因統計及國健署105年癌症登記資料,口腔癌位居全台癌症死亡原因及發生人數第5位,每年約有7000名新發生個案、3000人死於口腔癌,而口腔癌患者中多有嚼檳榔習慣。

而國健署近日公布「107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調查結果,顯示約7-8成青少年首次嚼檳榔的來源為家人及朋友,嚼檳榔的原因則多為好奇;而有嘗試過的國中生,近6成第一次嚼檳榔是在11歲以前。

此外,國健署更援引國內研究資料,指出嚼檳榔者相較於未嚼檳榔者「使用非法藥物的比率高達15倍」,有鑑於此,拒絕因好奇而嘗試第一口檳榔很重要,國健署署長王英偉更表示,青少年嚼檳的原因多數是因為對檳榔的好奇與探索,因此引導青少年遠離成癮物質,應該從青少年的發展階段著手。

王英偉表示,若父母與社會的態度和價值觀堅決反對菸、檳榔等成癮物質的使用,將使青少年使用成癮物質的行為減少,呼籲家長應避免於家庭中使用菸、檳等物質,不可放置於兒童及少年隨手觸及之處,營造無菸檳家庭環境。

家長與販售業者亦應遵守兒童少年與權益促進法第43條第2及第3項之規定,不提供或販售菸、酒、檳榔予18歲以下兒童少年,違反者將觸及同法第91條第2項「販賣、交付或供應酒或檳榔予兒童少年者,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