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權利或權力的不當使用,就是濫權!罷工權也一樣。

這次長榮空服員的罷工,已經是台灣三年內所經歷的第三次航空業員工無預警的罷工,社會輿情的反應從第一次的支持,到第二次的質疑,再到這一次可說是一片罵聲。民眾普遍希望政府修法,明定大眾運輸業的罷工應該有預告期,減少罷工對旅客的衝擊。根據Yahoo最近的民調,有高達85.8%的民眾支持訂定罷工預告期,反對者只有5.8%,差距非常懸殊。

不過反對者的理由也不是全然沒有道理,他們認為,罷工權的行使就是要對社會造成衝擊,以求達成抗爭的目的。不過這些反對者似乎忽略了一件事,對任何抗爭行動來說,能否得到社會的支持與共鳴是抗爭成敗的關鍵,破壞社會秩序的作為不是不可以,但是不是符合比例原則,將決定抗爭是否具有正當性。

過去關廠工人曾經用更激烈的臥軌方式來表達訴求,縱有爭議,但輿論同情與支持的聲音卻很大。為什麼?因為這些關廠工人面對的是基本勞動權或甚至是生存權的受損,所以整個社會都願意當他們的後盾,忍受一時的失序。然而這兩次航空業員工的罷工,主要只是想爭取更好的福利待遇,甚至是排擠同為勞工的非工會會員(禁搭便車條款),這樣的訴求當然可以罷工,但是不應該以突襲、綁架旅客的方式來表達,這種做法很難得到社會的同情。

對資方給的待遇福利不滿,絕對有權利罷工,但用白話一點的話來說,就是不滿應該衝著老闆來,不該去傷害無辜善良的第三者—旅客。對於所有的企業來說,客人就是衣食父母。選擇搭乘長榮的旅客,是因為信任長榮這個團隊(包括資方與勞方),相信長榮團隊能夠準時、安全、舒適地將他們運送到目的地,然而這些旅客的旅行計畫卻被他們所信任的這個團隊裡的一部分成員蓄意破壞,而且為的只是想要謀取更好的福利,而不是基本的勞動權益,這樣完全自我中心的行為,當然躲不掉社會的指責。這受影響的數以萬計的旅客中,可能有人出國一趟不容易,也可能有人有不可延誤的重要行程,卻因為部分空服員想要爭取更多的津貼,或因為工會不想讓非工會勞工享受同等福利(禁搭便車條款),因此就被無辜犧牲了。至於很多慘澹經營的中小型旅行社,遇到這種問題更是欲哭無淚,賠錢活該!這個社會怎麼可以容許某些人因為小眾的私利,而去傷害大眾的公益呢?

至於要透過罷工對資方造成衝擊和傷害的主張,與罷工預告期的制定並不必然有牴觸。以這次長榮空服員罷工的例子來說,即便是有預告期的制度,罷工仍然會對資方的營收造成重大的影響,仍然會對運輸秩序產生衝擊,預告期只是要避免罷工權被濫用,被任意用來傷害善良第三者以遂行訴求的目的而已。兩軍交戰,讓無關的第三者有足夠的時間離開交戰區,這是最起碼的道德。

雖然目前的「勞資爭議處理法」已經授權縣市主管機關有權要求停止罷工,強制交付仲裁,但實務上行政機關受制於選票的壓力,根本不太可能公親變事主,跳出來扮黑臉,而且由行政權來限制罷工權的行使,也不妥當,所以這把尚方寶劍根本是形同虛設。因此,針對大眾運輸等國計民生產業制定罷工預告期以防止罷工權被濫用,既是社會多數意見,也是實務上所必須,政府不可以拖延迴避。不過,為了防止罷工權受到過度的閹割,罷工預告期可以制定例外條款,明定必須立即罷工始得維護重大勞動權益的緊急情況下,得以免除預告期的規範。至於甚麼才是必須立即罷工始得維護重大勞動權益的緊急情況,必須由司法或公正的第三方仲裁單位為之,不能讓工會自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