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3)日舉行「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除了砲轟涉入關說案的前法務部長邱太三是司法體系的「老鼠屎」外,時代力量黃國昌認為2011年通過的《法官法》不及格,做為一個法律人,不能忽略律師的淘汰機制,因此需要跟法界多名專家討論修改方向。

黃國昌批評邱太三直接將髒手伸入案件,越過檢察長直接向基層檢察官施壓,讓他們每天爆肝處理案件,根本就是一個「老鼠屎」。他認為法務部應立即開人審會,將涉案的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彭坤業停職,法務部和總統府分別將彭和邱太三移送監察院。

此外,針對《法官法》缺陷問題,公聽會邀請最高檢察署檢察官陳瑞仁、南投地院法官林奕宏、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以及司法院副秘書長葉麗霞表達意見。黃國昌認為,民間有許多不肖律師與法官之間有不法勾當,影響案件判決,此風不可長,必須正視律師淘汰機制。

陳瑞仁建議,法官懲戒的種類不僅要向上增加,也要向下增加,例如非公開的規勸、強迫上課等較輕的刑罰,讓法庭會或職務法庭「下得了手」;職務法庭要分二級審,檢察官也應該准用,但草案卻無解釋原因為何排除此點。

林奕宏認為,司法判決失誤不是等到認定法官有問題的時候才去搜集證據,而是在「生小病」時就應處理,可能因為「沒有人教要如何審判」,法官在審理過程犯錯,導致小病養成大病。因此,全面評核制度的關鍵是「提升法官自我省察」。至於如何放寬請求評鑑,林奕宏指出,曾有律師抱怨有些法官在法庭上對特定律師團「特別友善」,這種瓜田李下的行為應該避免。

針對評鑑委員會組成,林永頌認為,避免官官相護,非法律專業人應過半,有些律師覺得法官有問題,但他不敢出聲或是找不到被害人,因此才會找上民間司改會。他指出,檢察官評鑑的重要性比法官評鑑更重要,但現在的草案時效規定荒謬,可能案件還沒審完,追究檢察官責任的時效就過了。

葉麗霞表示,法官法2011年施行後,仿美國將法官評鑑制度入法化,法官自律和職務監督雙軌並行或互為接軌的司法行政監督與淘汰機制。司法院提出五項修正方向:「外部評鑑委員人數由4人增加為6人」、「明定評鑑委員迴避規定」、「訂定評鑑委員倫理規範以資遵循」、「法評會於審議個案評鑑事件時,發現受評鑑法官有其他未經請求之相牽連或同類型違失情事,為確定違失行為模式所必要,情節重大者,應併就該部分進行審議」、「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的外部委員對於法官獎懲有表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