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月發生「華山分屍案」震驚社會,隨著案情越發明朗,社會也進一步檢討華山大草原管理單位的責任,質疑「野青眾」在華山草原的正當性。監察院就華山分屍案,在今(7)天發布調查結果,認為台北市政府在場地管理上有三大缺失以外,另外也提出兩點北市府其他缺失,希望北市府改進以免影響執法威信或造成民眾對政府社會觀感不佳。

37歲的射箭教練陳嫌因求歡被拒,憤而將高姓女子勒死並分屍,在台北市華山大草原自己搭建的小木屋內伴屍3天。而據當時調查結果,華山大草原主要是由「野青眾」團體自2017年11月起使用,至2018年6月30日北市府收回交給司法院興建司法新區,無奈6月出頭便發生了分屍憾事,野青眾不羈脫序的作風也在網路上引起反彈聲浪。

監察委員劉德勳表示,在華山分屍案之前,早有當地民眾向北市府檢舉相關活動違法脫序,卻未見積極處理,所以申請自動調查,調查期間又陸續接獲民眾及被害人家屬陳情北市府於命案發生前涉有行政怠惰且事後處理不當,監察院便就民眾陳訴事項併案調查。

監察院提出北市府於場地管理上有三大違失,指出北市府於去年12月間核准野青眾借用華山大草原舉辦藝術展演活動並補助經費,但野青眾卻早在11月便入場使用,且未依法事先收取保證金及保險證明;第二個違失在於,活動期間屢經民眾檢舉活動違法失序,卻未積極採取維安管理措施或勒令停止活動;更調查指出「野居草堂」小木屋並非核准工作計畫書內之地上物且有違法營利情形,北市府卻未審究違約責任並密切追蹤管制該建物使用情形,難咎其責。

另外,監察院根據北市府事後處理措施,認為北市府在事件發生後以法規「臨時攤棚」定義分屍小木屋認定不需事前核准,然而依小木屋的隱密性,與「臨時性建築物」似有適用之處,監察院建議北市府應全面檢討法規完整性,且在調查事前公文中,北市府以「野青眾」稱呼受文者,然野青眾卻不是依法申請的法人或團體,北市府應更注意處置,以面造成社會觀感不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