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北市中山國中前音樂老師蕭曉玲解聘案,監委王美玉今 (15) 日公布日前完成的調查報告,指出調查過程涉及隱匿、偽造文書,不符合程序正義,對此台北市政府也允諾重啟審查,還給蕭曉玲一個公道。

蕭曉玲在2007年向法院提告前市長郝龍斌一綱一本政策剝奪教師選書權,隔年中山國中以教學不力、行為不檢為由解聘,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市府勝訴,監察院認為解聘過程有重大瑕疵並提出糾正。

王美玉表示,蕭曉玲解聘案從開始時就由北市府教育局主導,違反教育部訂頒「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之調查程序規定及教師法第14條,中山國中主管人員依丁督學之指示要求學生對老師蒐證並為不利之記載,也已悖離現代法治國社會應有之教育理念。

王美玉指出,全案歷經10年重啟調查程序後,雖認定中山國中或北市教育局得依職權再審酌解聘的行政處分是否違法,進而撤銷行政處分。不料今年2月教育局審議小組卻草率行事,除未注意相關人員應予迴避外,也未詳實審酌原行政處分在程序面的諸多重大瑕疵,即據歷年各行政救濟駁回之結論,自形式上審查通過維持原處分,核有失職之怠忽之責。

此外,中山國中不適任教師調查小組的組成8人,依規定要經過相關代表團體推薦,但8人都是校長曾美蕙指派,甚至有被列名調查小組的老師自爆他不知道自己是調查小組成員,每次會議記錄描述有6人出席,但簽名者總是固定4人,所以有偽造文書嫌疑,且調查小組查證結果沒在10天內傳給蕭曉玲,不符合程序正義。

王美玉強調,此案當事人礙於5年再審期間的限制而不得提起再審,教育局相關行政程序自省功能顯已喪失並應迴避此案之審議,北市府允宜重啟此案解聘案之審查措施,還給蕭曉玲一個公道。

延伸閱讀:

拿洪素珠類比蕭曉玲 王欣儀:這是中性字眼

蕭曉玲案 柯P:無法每件事都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