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王欣儀被控拿「洪素珠事件」與前教師蕭曉玲相類比,遭提告起訴;台北地院今天開庭,王欣儀否認犯罪,也說「洪素珠」是中性的字眼,非侮辱、謾罵的名詞。

台北地檢署4月12日起訴指出,洪素珠於民國105年6月9日因怒罵老榮民事件,遭社會各界輿論撻伐;王欣儀於105年6月13日擔任中國國民黨台北市議會黨團書記長期間,指示黨團助理撰寫一篇標題為「洪素珠們重回校園?蕭曉玲解聘案藍籲市府尊重司法勿以政治介入教育」的新聞稿。

這篇新聞稿內文提到,家長們陳情指出,蕭曉玲與洪素珠同屬台灣民政府成員,蕭女更曾擔任台灣民政府台北州州長。該組織成員有相同且較為偏頗的意識形態,擔心洪素珠在學校擔任故事媽媽對學童灌輸錯誤資訊造成的不良影響,也會複製在蕭曉玲的課堂上。

蕭曉玲得知後認為名譽受損,因而提告。

檢方調查相關事證後認定,主觀上並無相當理由確信蕭曉玲與洪素珠間有何實質關聯,王欣儀把當時引起社會非議的「洪素珠事件」與蕭女相類比,有公然侮辱的真實惡意。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審理。王欣儀表示,沒有動機、理由要去惡意毀謗蕭曉玲,她當時是黨團書記長,黨團開會時,選區議員表達有這樣的陳情,所以用黨團名義發新聞稿、非個人名義發稿;新聞稿有做合理查證,是針對可受公評之事做意見表達,而且「這是針對市政府的新聞稿,而不是針對蕭曉玲」。

蕭曉玲則說,王欣儀發布這樣的新聞稿妨害其名譽,「王議員一直說她是在監督市政,但妳在怎樣監督市政也不能對付我,當作監督市政的過程」。

蕭曉玲的律師也說,監督市政不該拿個人作為工具,進一步去醜化、詆毀別人的名譽,沒有人有義務要當「工具」。

法官庭末諭知本案候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