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公司桃園煉油廠第二柴油加氫脫硫工場1月歲修因操作不當而引發氣爆,損失金額高達新臺幣6億元以上,引發周遭居民恐慌,經調查後發現,該工場管線有材質誤用情事,且該工場加熱爐未經檢查合格開爐啟用,該公司長期以來未依法辦理,核有違失。監察院今(8)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仉桂美提案糾正經濟部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糾正案文指出,中油公司桃園煉油廠於第二柴油加氫脫硫工場自106年12月25日開始進行大修工作,但開爐前未確認熱分離槽出口之液位控制閥是否能正常使用,也未及時留意加熱爐出口溫度等原因造成操作不當,引發氣爆,更引發周遭民眾恐慌,確有怠失,認為桃園煉油廠的公共安全疑慮極需改進。且工場內的加熱爐也未經檢查合格開爐啟用,事發當日有高達54座未經檢查合格即啟用,顯然該公司長期以來未依法辦理。

調查報告指出,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要求石化業事前提報歲修期程以實施精準檢查,職安署也已要求事業單位通報歲修期程並針對危險性設備進行檢修,常理上於歲修完成後即開爐啟用,以恢復常時運作狀態。職安署也呼籲各檢查機構確實執行勞動檢查,避免再有危險性設備未經檢查合格卻開爐使用造成安全疑慮。

此事件發生後,中油公司、國營會及職安署等均就本事件提出檢討及建議,中油公司提出後續相關制度、管理及設備的改善作為。

中油公司因此次事件安全管理之重要性,且桃園煉油廠周邊因經濟發展而成人口密集之生活圈,中央、地方相關主管機關及中油公司於遷廠前更應落實工安、環保、睦鄰及災害防救等預防、演練及督導工作,確保居民生命財產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