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中部立法委員提案準備修改農業三法,由於基層農會選舉剛過,農民對三法中的農會法修法最有感覺。因為農會選舉,相較於水利會選舉,選風最差,總幹事遴聘或多或少都與利益有關。最讓人詬病的,總幹事只要會做人,可以從年輕做老。

現行農會法,農會幹部為間接選任,就像過去的總統由國大代表選出一樣。農會會員先選代表,代表再選理監事,理監事選理事長、常務監事;總幹事由理事遴聘,其中總幹事只要「人和」,沒有任期限制,可以一直做到六十五歲。

農會現存的弊病,東西部有些相同,有些不同。西部有些農會總幹事,從年輕被聘後,一直幹到六十五歲;為了延續既得利益,掩蓋任內弊病,都想盡辦法近親繁殖,讓自己人掌控農會。

東部情況又有不同,近親繁殖和西部不同,西部是有派系又用近親;東部是派系多,近親較不那麽明顯。但農會的信用部和供銷部是兩大利益所在,花蓮縣好幾個農會,這次選舉都有抬面上的政治人物涉入,其中多數政治人物的背後,具龐大農業投資的背景。

米和養殖都和農業供銷有關,這次和上次農會的總幹事,都被批評和自己近親從事龐大有關稻米的生意往來,而質疑其間的利益和暗盤。信用部也被懷疑是總幹事和整個派系的私人金庫。
引起農村注意的,這次修法準備把總幹事可以做到老,修成只能連任一次,就算不能完全防止弊病或近親繁殖,也能使難度增加。

以這次農會選舉,觀察選情人士分析,有農會兩派大規模普遍性賄選,至少粟買到一千二百多張會員票,花千萬元以上來選舉,才能掌控理監事席次,是歴次選舉中,賄選最嚴重的一次;修法把幹部選聘改直接,任期縮短,加重賄選刑度,熟悉農會選舉的農民認為,預定翻修的農業三法,以農會法這部份來看,是比現行的農會法進步。

農會賣米被認為最有學問,是利益所在?   圖:邱顯明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