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1年前黃春樹命案而官司纏身的徐自強,歷經9次死刑、2次無期徒刑判決,台灣高等法院雖在2015年9月1日更(9)審宣判無罪,但高檢署仍提出上訴。終於在13日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徐自強獲判無罪定讞。徐自強隨後在記者會中表示,過幾天是媽媽的生日,這個好消息是給媽媽的生日禮物。

1995年發生房地產業者黃春樹命案,徐自強遭人誣陷為共犯之一,徐秉持「不該被冤枉」的心態,在律師陪同下於1996年主動投案,卻自此無法逃離司法的糾纏。歷經20年的訴訟,一再更審,徐自強總共被判了9次死刑,2次無期徒刑,在看守所中羈押了16年,更在義務律師團發起釋憲之下有了釋字582號(共同被告的陳述若是用來認定犯罪事實的證據,必須在審判中具結並經過證人交互詰問的程序,此外也不能將陳述當成有罪認定的唯一證據)。2015年9月1日,台灣高等法院更(9)審宣判徐自強無罪,但高檢署仍再提出上訴。直至13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徐自強無罪定讞,並且解除限制住居。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13日下午隨即召開記者會,徐自強與其義務律師團共同出席。徐自強對判決表示,「我現在很激動」,還說這20年很不真實,很像假的。徐自強說,過幾天是媽媽的生日,這個好消息是給媽媽的生日禮物。徐自強描述起當下與母親的對話,「母親聽不懂駁回是甚麼,我說是無罪確定。」當時母親說不出任何話。

徐自強的義務辯護律師林永頌表示,經過這次的案子,讓人看到台灣的司法有在進步。雖然這個過程很漫長,中間也有過讓人失望之處,但是樂見法院終於重視證據及合理的採證認定。林永頌說,徐自強當時被判死刑,隨時可能會執行的痛苦,是筆墨不能形容的。他強調,司法應該保障人權,不該反過來侵害人權,期待司法繼續進步。

義務辯護律師之一的尤伯祥表示,司法是社會的一環,社會如果不能進步,司法也不會進步,反之亦然。他肯定這次最高法院的駁回,是社會整體的進步。尤伯祥說:「惟願公義如江河滔滔而來。」

徐自強在2012年5月19日因速審法而停止羈押,他走出看守所時曾說:「這16年來,我一直在做同一件事,就是不停的證明自己無罪。」回顧20年來的司法纏訟,徐自強透露自己也一度對司法死心、萌生放棄的念頭。一路走到今天的結果,他說,「我並不倒楣,倒楣的還在裡面。」

在記者會最後,徐自強起身站在「無罪」的旗幟下與之合影,展露笑容。

徐自強站在「無罪」的旗幟之下。   圖:翻攝司改會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