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兄弟啦啦隊員汶汶6月20日遭52歲狂粉持刀劃頸,引發外界質疑嫌犯擁有多張精神病歷是否能免刑。評論家James Jseng於臉書專頁發文分析,強調刑法標準極嚴,法官看的是行兇當下有無辨識能力,而非病歷。嫌犯預謀一個多月且計畫縝密,邏輯上排除了心神喪失的可能,再多診斷書也難以脫罪。
James Jseng發文指出,6月20日下午,啦啦隊員汶汶在台北大同區民宅棚拍現場遇襲,52歲無業許姓男子突然抽出預藏水果刀劃傷其頸部,現場包含嫌犯共5人受傷。許男被捕後對媒體大喊「是他們逼我的」,毫無悔意。James Jseng說明,許男早在2025年9月就被經紀公司列為黑名單,卻提前一個多月報名,排在第6位假裝拍照等待時機。案發後外界流傳「他有14張精神病診斷書,會不會不用關?」的疑問,對此,James Jseng表示,這在法律上是嚴重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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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免刑標準,James Jseng分析,刑法第19條規定非常嚴格,法院審酌的是「你行兇當下有沒有辨識能力」,這與有無病歷完全是兩回事。他強調,要達到完全免刑,必須證明行為人在犯案那一刻完全無法辨識違法或喪失控制能力,標準極高。若辨識能力只是降低,法官得減輕其刑,但不是一定要減,更不是無罪。James Jseng進一步指出,就算真的因此獲判無罪,依刑法第87條,法院必須同步宣告強制監護處分,送進精神醫院治療最長5年,若仍有危害之虞可繼續延長,不是走出法院就可以直接回家。
James Jseng認為,台灣過去幾起類似案件都說明了這一點,如2019年火車殺警案一審因思覺失調判無罪,二審改判17年、刑滿後再強制監護5年;2021年屏東超商挖眼案被告獲減刑,仍判刑5年並宣告監護5年;2020年新店隨機殺人案則直接無期徒刑定讞。回到許男這個案子,James Jseng分析,許男提前一個多月預謀、主動報名繞過封鎖、刻意選擇封閉場合並預先藏好凶器。James Jseng強調,整個流程環環相扣,「一個在行兇當下完全喪失辨識能力的人,根本無法完成這樣縝密的計畫」,就算他有100張診斷書,也解釋不了這一個月的預謀犯罪,行為本身就已經排除了心神喪失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