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廣告氾濫,衛生福利部30日表示,藝人代言醫療廣告恐有誤導疑慮,認定為不當宣傳,即日起,將全面禁止,違者最重罰25萬,但作家、名嘴、網路紅人等不受此限。 

衛福部新增3項禁止的醫療廣告行為,包括:不得刊播手術或治療前後比較影像、不得刊播藝人影像及不得以優惠、團購、直銷、消費券、預付費用、贈送療程或針劑等具有意圖促銷之行為,通通列為「不正當方式」,違者最重罰25萬元。

衛福部表示,坊間不少醫療院所、醫美診所,都會找藝人代言,但不少藝人天生麗質,不見得是因為做了醫學美容才變美,如果代言廣告恐有誤導疑慮,整形大國韓國去年就已經修法禁止藝人代言。

近年來,醫療廣告商業化,在國內糾紛不斷,根據104年各縣市衛生局查核結果,監看醫療廣告件數計5819件,其中違規裁處及輔導案件有385件,裁處罰鍰共計2197萬元。

衛福部指出,廣告行銷手法日新月異,但醫療是非商業行為,不應過度廣告,新規定即日起實施,對於違規的醫療機構將開罰新台幣5萬元至25萬元。

衛福部表示,即日起,將請地方衛生單位加強查核,從社會大眾最容易接觸的場域如捷運站、高鐵站的燈箱、街頭的大型看板、車體廣告等,另外,針對學校200公尺範圍內的醫療廣告也將加強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