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竟在《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條例》公布後的隔天,也就是8月11日,在永豐銀行提領5.2億元,換開10張、面額新台幣5,200萬的台銀支票,並在8月30日兌領其中一張支票匯至200多個他人帳戶,疑似為支付黨工薪資。對此,黨產會表示,他們已通知永豐銀行,就該帳戶的金額「只准存入,不准進行任何提領及匯款動作」,至於未兌領的9張支票,他們也要求台銀進行清償提存,未經黨產會同意不得領取。

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21日召開記者會,針對國民黨在條例公布隔天開立的10張台銀支票,主委顧立雄表示,他們有函請國民黨解釋,國民黨在19日回覆表示,5.2億元是在8月11日辦理提領,黨產會無權干涉,但根據條例規定,條例公布後,就必須禁止處分,國民黨的提領動作,明顯已違反規定。

顧立雄表示,因為國民黨在永豐銀行設有帳戶,他們已發函要求永豐銀行,暫停國民黨私設帳戶內的款項所有提領及匯出的動作;另外,針對尚未兌領的9張台銀支票,目前也被黨產會認定為「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他們已通知台銀,若任何人請求兌領,必須辦理清償提存,非經黨產會同意將不得領取。

顧立雄強調,國民黨被認定為「非不當取得」財產款項總額約為6.3億元,但在國民黨設於永豐銀行的帳戶中,支出總額高達23.85億元,遠遠超過非不當取得財產金額,顯示該帳戶款項明顯為不當黨產。

至於國民黨在8月30日兌領其中一張面額5,200萬元的台銀支票、並於9月1日存入其他近200個帳戶,該筆款項該如何追討?顧立雄說,根據條例第6條規定,財產處分後,如果移轉到「善意第3人」,必須與國民黨追徵相等金額。

換句話說,假設這筆屬於不當取得的財產是用於支付黨工等「善意第3人」薪水,收到款項的黨工將不會被追討,但國民黨必須被黨產會追徵同額款項。顧立雄說,依照法定程序,未來會先透過聽證程序加以認定該款項是否為不當黨產,再進行追徵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