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於19日晚間宣布樂陞案的行政處分,金管會認為,中信銀並未審慎評估並且探究客戶的實際收益人狀況,處中信銀300萬罰鍰,且該銀行公開收購的信託業務停止辦理3個月,直到缺失完成改善為止。

金管會19日晚間就樂陞案作出行政處分,金管會認定中國信託證券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未善盡證券商應有之專業職責及注意,並依照證券交易法第66條第3款,對其處以停止財務規劃及諮詢顧問業務3個月之處分。

中國信託銀行方面,金管會指出,該行未審慎評估及探究客戶之實際收益人狀況,而且中信銀沒有依照信託業法第42條第2項,訂定內部控制作業程序。依信託業法第57條規定,處中國信託銀行新台幣300萬元罰鍰。此外,也對該行處以暫停辦理公開收購相關之信託業務3個月的處分,直到缺失完成改善為止。

在此之前,中信銀19日在6大報頭版刊登半版廣告,自清已經負起該負的責任。中信銀表示,僅提供百尺竿頭「接受應賣人有價證券交存、公開收購說明書交付及處理公開收購款券收付」的股務代理服務,依照現行規定,中信銀對百尺竿頭並沒有查證履約能力義務,而且也沒有協助籌措交割款項以及擔保付款的責任。

中信銀表示,此業務承辦人於 5月17日赴日,向百尺竿頭負責人樫埜由昭確認公開收購計畫,同時取得境外投資人注入 2.3億美元資金對公開收購案交割的架構圖、境外投資人2.3億美元的存款證明。8月19日當天確認沒收到百尺竿頭母公司匯入的款項,中信銀也向金管會陳報,且催促百尺竿頭付款。中信銀強調,公開收購作業均依相關規定辦理,後續配合主管機關和檢調單位,提供資料協助投資人向百尺竿頭求償。

金管會19日晚間於回應中信銀聲明稿中,針對「已於8月19日將未收到交割款之事實通知金管會」一事,金管會說明,8月19日下午接獲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來電及電子郵件告知,公開收購人8月22日預計發出匯款指示由境外銀行處理匯款,但是,為了降低外匯市場波動,建議分3天結匯,預計8月30日至8月31日完成交割。金管會是在105年8月30日下午3時30分收到中信銀告知百尺竿頭確定無法完成這次公開收購。

金管會的聲明稿強調,此件公開收購案於條件成就後惡意違約不履行交割,中信證及中信銀身為專業金融機構,應該留意落實執行相關規定,並且關注投資人權益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