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廠商將中國製造的食器運到日本包裝,再輸入台灣,標示日本製造,讓民眾誤以為是日貨。食藥署正在修法加重處罰,預計年底修法完成後,最高可對假日貨開罰新台幣400萬元。

衛福部食藥署13日發出第2次預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的修正草案,明訂食品、食品容器、食品用洗潔劑,原產地(國)只能夠標示產品最終加工製造的國家或地區。

食藥署簡任技正曾素香13日表示,這次修法重點是為了防止業者魚目混珠,中轉日本分裝、包裝、貼標,以貼上日本製造(Made in Japan),以中國製造的「假日貨」提高商品身價。

曾素香表示,該項草案將進行為期60天的預告評論期,以蒐集各界意見,預計將在2016年底上路。修法後,標示不實將依法開罰4萬到400萬元;應標未標可罰3萬到300萬元。此外,考量業者需要更換包裝的作業時程,新制實施後將給予1年緩衝期。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路透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