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七月起將實施《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未來支持台灣主體性、批評中國對台政策、聲援香港、新疆與西藏人權,都會被中國認定為破壞民族團結,成為中國法律追究的對象。

中國以法律手段鞏固中華民族共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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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是中國首次以法律形式確認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政治地位。中華民族共同體原本是政治宣傳、統戰論述與民族政策的重要原則,如今正式成為法律原則。從新疆、西藏、香港到台灣,中國推動的都是同一套中華民族共同體工程,如今則透過法律制度加以鞏固。

過去透過教育、宣傳與統戰工作推動中華民族共同體,如今則直接寫進法律。當中華民族共同體成為法律原則,中國對認同問題的管理多了懲罰武器。

台灣主體性被納入法律追責範圍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最直接的衝擊,就是把台灣主體性納入法律追責範圍。不符合中華民族共同體敘事的主張,都會被中國認定涉及民族分裂。

台灣之所以成為中國最在意的對象,在於台灣認同的形成路徑與中國完全不同。台灣社會經過三十多年的民主化發展,認同的基礎早已超越血緣、祖籍與省籍,而是民主制度、公民參與與共同生活經驗。中國強調兩岸同屬中華民族,台灣則形成以民主價值為基礎的公民共同體。這也是中國將台灣主體性列入法律追責範圍的重要原因。

中國長期透過兩岸同文同種、同屬中華民族的論述建構統一正當性。台灣民主化之後,社會認同逐漸建立在民主制度、自由生活方式與共同政治經驗之上。對中國而言,這種認同發展方向削弱了中華民族共同體在台灣的影響力,也使台灣成為中華民族共同體論述最難以整合的一塊拼圖。

透過法律介入境外社會如何看待台灣

該法第六十三條將適用對象擴及境外組織與個人,更清楚暴露中國的政治意圖。中國開始用自己的法律決定哪些台灣論述可以被接受。台灣主體性不再只是政治立場,也被中國納入法律追責範圍。

中國沒有能力在台灣全面執法,也無法要求民主國家接受中國法律。但限制入境、行政制裁、公開點名、商業施壓,都足以形成政治效果。首當其衝的是經常往返兩岸、在中國有工作、投資或家庭連結的人。學者、媒體工作者、民間團體與公共評論者,也可能成為中國施壓與鎖定的對象。

讓台灣人選擇沉默就是中國要的效果

近年中國對台施壓的工具越來越多元。軍事威嚇、經濟脅迫以及各種統戰工作之外,法律也介入認同與公共論述領域。從《反分裂國家法》到《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可以看到中國持續擴大法律戰的運用範圍。

中國立這部法不需要大規模起訴台灣人。只要有人因為擔心被點名、限制入境,或影響自己在中國的工作與生活而選擇沉默,法律戰就已經產生效果。

台灣主體性建立在民主發展與共同生活經驗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將中華民族共同體提升為法律原則,也把台灣主體性納入法律追責範圍。然而台灣主體性的建立來自三十多年的民主發展與共同生活經驗。中國片面制定法律紅線,卻無法改變台灣社會如何認同自己。

作者:洪浦釗/大學專任教師、東海大學中國大陸暨區域發展研究中心副執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