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今年1月12日公告東區新民街8號、10號倉庫登錄為「市定古蹟」,日前卻發現8號倉庫屋頂遭人拆除,市府7日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將台鐵、建物所有權人及拆除者移送法辦,並要求恢復原狀。文化局強調,市定古蹟公告內容詳盡,並無台鐵所說「公告不清」的情形,希望未來與台鐵加強共識,進行區域發展時,也能兼顧文資保存。 

中市府表示,文資委員4月16日現勘確認建物毀損情況,屋頂與屋架的繫木雖遭破壞,但大木桁架還存在,仍有復原可能。市府要求依法恢復原狀,並將該案移請司法單位偵辦。 

而針對台鐵辯稱市府「公告不清」,不了解市訂古蹟公告範圍。文化局表示,市府於1月12日公告內容含括該些古蹟的範圍圖、地段、地號、地籍圖,台鐵也派員參加審議委員會議,應能確實掌握公告範圍;且市府今年5月配合前站發展修正公告,同時將古蹟完整的門牌列出,並無台鐵所稱標示不清的情形。 

市府文化局表示,台中火車站和周邊文化資產涉及台鐵局規劃及都市計畫等多方面考量因素,建議台鐵局及相關單位應從台中前後站整體規劃的高度,並且於提升後站的區域發展、生活品質等相關問題,同時兼顧文化資產的保存,考量都市發展與文化資產保存雙面向著手,期盼達成官方與民間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