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鄭麗君、黃國書等人提案修改「高級中等教育法」,明定高中校務會議必須包含學生代表,且學生代表可參與表決,而非僅為「列席」。教育部吳思華7日對此表態支持,將配合完成修法。

教育部長吳思華7日到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備詢,鄭麗君質詢表示,目前學生雖然可以參與校務會議,但是,部分高中限縮學生的權利,只允許「列席」,而無法參與會議表決。甚至有守舊校方限制學生參與校務的權利,由校方挑選特定學生參與校務會議、限制學生評論校務的發表管道、審查學生發行之刊物等,都應該要改善。

鄭麗君認為,應當修法將學生納入校務會議正式代表,此外,包括:獎懲會議、申訴評議委員會,以及其他與學生生活相關的會議,都應該設有學生代表。學生應當也有資格參與學生獎懲會、申訴會及評議會等組織,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雙方對此案僅有一點意見相左,針對學生代表是否必須透過公開選舉方式選出。吳思華認為,現行校內學生代表選舉在實務上都是公開辦理,況且,在大學法、專科學校法只載明「選舉產生的學生代表」,而無特別標示「公開」。吳思樺認為,法律用語應該統一。鄭麗君則反諷,教育部碰到「公開」就害怕。

吳思華表示,近年來高中生接觸資訊多元,於法令中明訂校務會議成員包含學生代表,符合增進學生自治能力的目的,有助於學生學習人權、法治及民主等價值,教育部將支持這項提案,配合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