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國防部憲兵隊以購買普洱茶名義釣出魏姓民眾,卻是要偵查他所持有的5060年代機密,國防部政戰局法律司處長金甌7日出席民進黨團記者會時表示,「只有這方式他才願意主動出來查」,他不認為這是「釣魚」;因為台北地檢署已經偵辦違法搜索;如果檢察官願意同意,他們也願意公開當時所有錄音錄影資料。至於何時要魏姓民眾簽署搜索同意書,國防部則表示,是要出發前去魏姓民眾家,在車上簽署的。

針對憲兵疑似違法搜索魏姓民眾一事,民進黨團7日上午邀請政戰局保防處長趙代川少將、政戰局法律司處長金甌、202指揮部指揮官夏德宇及台北憲兵隊隊長呂正芳出席記者會。

黨團書記長陳亭妃表示,到目前都沒有聽到真相,到底有沒有搜索,有沒有1萬5000元的封口費,憲兵指揮部講的不清不楚。國家機密保護法第11條規定,絕對機密年限不得超過30年,5060年資料都超過50年了,到底是誰下令指揮偵辦,又依據哪個法?

立委徐國勇也質疑,如果這是刑事案件,為什麼由國防部政戰局出面指揮?此外,就法律層次,憲兵執行搜索,都不知道搜索要有搜索票,而是要當事人「被同意」。

對於沒有搜索票質疑,保防處長趙代川則表示,他們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經當事人同意可以搜索的。

不過,徐國勇表示,連檢察官要進行緊急搜索,都還必須是緊急狀況,搜索完3日內要報法院,國防部有沒有搜索完3日內報法院?

對於當天決定約魏姓民眾出面,政戰局保防處長趙代川少將表示,219日下午2點接獲通安全總隊報後,由他主持會議,邀集憲兵、軍法司來商討此事,台北憲兵隊則於下午5點約當事人出面。

至於如何判定魏姓民眾的文件是所謂的極機密,金甌表示,那是因為當事人自己在網路上刊載說這是極機密的。

對於立委管碧玲質疑,憲兵把人帶回去約談後,才又要當事人簽署搜索同意書是「押人取證」,金甌表示,「我們沒有押人」。

至於何時要魏姓民眾簽訂搜索同意書,金甌表示,他們是與當事人談完後,出發要去他家,在車上交付給他一個同意書,並由魏姓民眾簽署。他並表示,如果當事人不同意,他們不會去搜索的。

金甌表示,他們只想知道魏姓民眾從哪裡取得資料,而目前他也從犯罪嫌疑人轉成證人了。

對於整個案件偵辦,夏德宇表示,當時有立一個贓物罪項目;他強調,憲兵有司法警察身分。因為,當事人願意把文件交出來,所以他們就用《刑事訴訟法》第131-1條自願同意來搜索。

至於這類的接密資料偵辦,近年有幾件?趙代川表示,5年內沒有。金甌則說,早年可能會有些舊書攤會販賣。但5年內只有這1件。他們是避免有機密資料流到外面,用贓物罪查辦,所以才跟當事人談,希望他從犯罪嫌疑人轉成證人。

民進黨立院黨團7日召開記者會質疑國防部憲兵違法搜索。   圖:林朝億/攝

台北憲兵隊長呂正芳出席民進黨團記者會。   圖:林朝億/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