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任總統副總統與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將於16日舉行,民眾投票時,須遵守中央選舉委員會所公布的相關規範。另外,雖然首次開放於開票所攝錄影監票,不過,投票期間仍禁止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民眾須注意以免觸法。

這次選舉投票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4時。據中選會公布的相關事項,競選活動期間及投票日當天應注意下列事項,以免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罷免法。

中選會提醒,至105年1月15日止,上午7時前或下午10時後,政黨及任何人不得從事公開競選及助選,至於以廣播、簡訊、LINE等方式拉票,因不妨礙社會安寧,則可到晚上12點為止。

投票日當天均不得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包括:不得委託媒體播放競選廣告或夾報發放文宣品。此外,民眾也須注意投票日當天不得穿戴有候選人號次、姓名、政黨名稱或其標誌的服飾,以免觸法。

民眾於投票時須注意,將選票以外的物品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選票,將處新臺幣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將選票攜出場外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下罰鍰。

另外,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不得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民眾不得攜帶手機或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也不得利用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的選票內容,違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並沒收攝影器材。

值得注意的是,9合1大選期間,針對開票時是否能以攝錄影監票一事,引發社會討論,中選會並於去年廢止開票所禁止民眾攝影規定,於這次總統與立委大選首次開放民眾使用攝影器材紀錄開票過程。民眾於開票所攝錄影不得違反以下事項。

一、使用閃光燈、補光燈或其他光源。二、攝影民眾或持有器材越過參觀席。三、阻擋其他觀看開票民眾視線。四、以言語、手勢等方式,指揮、干擾或中斷開票作業。五、不得針對特定開票所工作人員進行拍攝行為。

中選會也表示,每個開票所都會張貼「開票期間民眾攝影注意事項」海報,民眾在開票時若干擾開票進行,主任管理員應視現場情形及情節輕重予以制止,不服制止者,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

此外,民眾於投票期間禁止攜帶手機或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直到開票時,才開放攝錄影。中選會也提醒,違反者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