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移工聯盟(MENT)與相關移工團體、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今(7)日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現場並找來數名職災移工現身說法,要求政府將復健期間納入職災醫療期間、醫療給付應包含看護費用等;同時,要求勞動部落實《勞動基準法》第59條中,雇主應給付職災移工薪資的規定,不可以定期契約期滿為由拒絕給付薪資。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政策研究員陳素香呼籲政府落實法令,幫助職災移工不只走完「1哩的路,而是99哩的路」。

林淑芬指出,2010年外勞職災人數有1160人,平均千人約有5人遭受職災;2013年進步到1026人,其中又以藍領製造業為主。陳素香指出,現今多是外籍移工來填補無人要做的3D(指困難、危險、骯髒)產業勞動力,職災風險很大一部份已轉移到外籍勞工身上,「帶移工去醫院門診治療時,都是斷手斷腳的外籍勞工」。

印尼籍勞工蘇天萬以印尼語表示,自己於2011年4月入境,2013年3月發生職災。目前已動過6次手術,整個右手幾乎只剩大拇指保持原狀。他表示,受傷之後的第2個月,雇主即要求他恢復工作,否則就要遣送回國。且其雇主於同年11月起,以勞工拒絕回去工作為由,拒絕支付職災醫療期間的工資,且在蘇天萬3年勞動契約期滿後,將其勞健保退保,並不提供職災門診單、住院單及醫療費用。蘇天萬哀痛表示,「希望台灣老闆能盡到應盡的責任」。另一名右手遭機械捲入的越南籍勞工阿盛也說,「我們來的時候好手好腳,現在手腳卻斷掉」。

陳素香指出,雖然《勞動基準法》第59條對職業災害勞工有相關權益規定,但外籍勞工的勞動契約通常與居留權相綁,使權益無法獲得確保,甚至被迫中斷醫療。如蘇天萬必須經過繁複的手續及備齊文件,向外交部申請變更居留目的,再向移民署申請展延居留期限,過程中只要稍有疏漏,便有可能無法繼續在台治療,連帶影響後續的勞保失能鑑定與失能給付請領。

隨後TIWA政策部研究員陳秀蓮轉述,當時為一個需要繼續在台復健的職災移工個案,與勞動部聯絡的經過。陳秀蓮激動表示,「勞動部的承辦人員不是跟我討論安置,而是叫我帶職災移工去申請失能給付」。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副組長趙文徽竟回應,「承辦人員是身心障礙者,眼睛看不見」。

陳秀蓮更進一步指出,當時承辦人員表示此個案已安置一年,勞動部對於繼續安置「有疑慮」,請陳秀蓮帶個案去申請失能給付,而承辦人員「相當清楚申請失能給付代表什麼,這代表職災移工不能繼續在台復健、醫療」,就是「拿錢走人」。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劉魯宏表示,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外國人與本國雇主發生勞資爭議,正在進行爭訟程序。外國人於居留期間,變更居留住址或服務處所時,應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有關於職災的部分,他進一步表示,自他上任半年來,已處理了4、5件,這當中也有雇主來幫他辦居留的。

陳素香回應,希望政府在程序上不要太過刁難,如職災移工因醫療或訴訟需求而需要變更居留簽證時,外交部應減免3000元的簽證費。陳素香也希望,若有移工因申請勞保失能鑑定、給付而須重新入境台灣時,外交部能給予特殊簽證,從寬辦理,幫助職災移工不只走完「1哩的路,而是99哩的路」。

另外,台灣移工聯盟也要求政府監督雇主應持續為職災勞工加保勞健保,直至勞工完整請領傷病、醫療、失能給付為止,以免影響職災外籍移工醫療權益。也希望政府改善3D產業工作條件,如擴編勞檢人員全面進行勞動安全檢查、編列預算補助汰換危險設備機具、增加安全設備。

立委林淑芬、台灣移工聯盟、相關移工團體與受傷勞工一同召開記者會,要求政府能放寬對於醫療給付的標準 圖:張家維/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