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 日,台灣國道進入ETC電子計程收費,人工收費正式走入歷史。但這個新科技的革命,除了搞出一堆用路人被「重複扣款」、「走在平面道路也被扣款」、「過路費計算方式」、「繳費手續費」等爭議外,也逼得各國道收費站上千名被裁撤的收費員為了生計,不得不跳出來革命。這革命至今尚未結束,而國道收費員自救會、交通部高公局、遠通電收彼此之間的對立情勢卻是一次又一次地拉高;以現況來看,收費員現正面臨著高公局和遠通的兩面夾攻,在夾縫中求生存。

照政府和遠通的契約,遠通作為一家民間企業承攬全國公共設施(還是獨佔性事業),同時也有安置收費員的義務。契約規定,在電子計程收費還沒開始前,去年10月的時候就應該要全數安置收費員,不然政府將可向遠通開罰;但事實上卻是,這部分的罰款如同遠通其他違規部分一樣都還沒開罰。高公局的說法則是「與遠通契約上訂的是預定時間,但因為收費計程的建制期程有落後,還沒到違約罰款階段。」

收費員從年初開始陸續抗爭,也從原本散開在各站收費員集結成「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有將近700名成員,並在其他有經驗的勞工團體帶領下,持續和高公局、遠通拔河;隨著訴求得不到善意回應,收費員也一次次地提高抗爭層級,除了到遠通相關企業門市抗議外,交通部也不知道已經被闖入、突襲過幾遍。

每次的抗爭,全台各地數百名的收費員都是連夜搭遊覽車北上,許多收費員為了怕曝光,只能戴上口罩喊口號,更有許多單親媽媽背著嬰兒,在交通部前邊抗議、邊哄小孩,他們要的只是一份可求溫飽的工作。

多次抗爭後,收費員爭取到5/9的北中南三場的工作媒合說明會,但許多收費員認為去了也沒用,選擇不出席。而有出席的人則幾乎都在轉職志願卡上寫下「要求國家安置」,因為在遠通長期屢屢失信的狀況下,他們對於遠通已經完全失去信心,因此轉而尋求「前雇主」高公局出面處理,但高公局卻以他們非雇主且政府組織精簡後無職缺為由,又把球丟回給遠通。

因為不想替遠通背書而寫在志願卡上的「要求國家安置」,在背後脈絡還沒被完全理解前,卻已經變成了遠通現在最有力的說辭。遠通花大錢買下6/6各大報紙頭版半版廣告,洋洋灑灑地列出一堆數據,表示他們已經很有誠意地提供上千職缺,但卻有121位收費員不願意填志願,讓遠通想幫忙卻不知道怎幫忙。

「遠通已經提供工作,是收費員自己不願意填志願,怎麼能怪罪遠通?」這是目前收費員抗爭的正當性論述中,所面對社會輿論最大的質疑。即便他們再怎麼去論述「工作待遇太差」、「因為職缺仍存在隱形門檻」、「到職後恐會遭受不公平對待」,也難以說服大眾。更不利的是,高公局也有意無意地配合遠傳,繼續對收費員展開夾攻。

在5/9下午收費員與高公局的協商會議中,高公局承諾將要調查公部門職缺並提出報告,並在6/13召開專案協商會議,討論收費員安置和年資問題;但會議都還沒開,高公局在6/5就提前宣告「國家安置收費員方案不可行」,交通部長葉匡時還在隔天遠通刊登廣告後說,「如果(收費員)真的都不來參與媒合,確實很難說遠通有責任」。

明(13)天會議的結論早就定調,事態極有可能發展成,6/30遠通安置收費員期限到後,近600位(詳細數字之所以常變動,是因為所有收費員來自全台各地,且各收費站成員之間又彼此不認識,統計往往就要花上一個月時間)收費員仍沒有工作,但因責任不在遠通更不在高公局,而在收費員自己身上,因此高公局或是遠通就可以強迫地,直接把每個人每月3.5萬、共5個月轉職補償金匯到收費員的帳戶裡,也不用再提供安置,甚至政府也可能不會對遠通按日開罰50萬,或頂多以「開罰期程還沒到」作為推辭,於是,每個收費員拿了約17萬元後,這場半年多的爭議就草草收場了。

在遠通和高公局的雙重夾攻下,收費員似乎除了繼續「協尋失蹤的葉匡時」、「紮營交通部」、「路過遠傳」外沒有太多選擇,到最後若真的「癱瘓國道」,以關廠工人之前捷運臥軌的經驗來看,恐怕到時候收費員僅僅只是替自己添了一個名為「社會大眾的敵人」,還不會有多少正面效果。況且,捷運至少還是大眾運輸工具,只要一輛捷運停下來就好,要是收費員真的躺在國道上,面對許多時速破百、民眾自駕的車輛,到底會發生什麼事情,大家都不願意看到。

但收費員也不是完全沒有想法,事實上,他們還相當有創意,在5/27時,他們首度提出把遠通「ETC未達到使用率、未全數安置收費員等罰金以及依照合約本來就該給收費員的薪資差額共約10億元」作為收費員「專款專用薪資」,可讓700多位收費員領取3萬5千元薪資長達3年;雖不及合約中遠通應保障的5年工作時間,但至少可讓收費員暫時解除對未來生活的擔憂。

「把罰金拿來當薪水」這個做法在法律面上當然不可行,但其實它的邏輯很簡單、也合情、合理:「收費員的失業是遠通的電子計程收費造成的,但遠通對收費員的工作權益都做得不好,那就讓遠通來承擔起這個責任」,這樣的想法難道有錯嗎?其中唯一可以質疑的是,ETC未達到使用率等用路人權益的罰金應該是由全民受益才對,但即使是這樣,僅就遠通應給付的薪資差額和未安置收費員的罰款加總,仍有6億多的金額,對收費員來說相當足夠。

收費員在6/8展開為期一個禮拜的抗爭行動,他們在交通部前紮營,辛苦地到辛亥交流道、遠傳門市、行政院各等地去舉布條喊口號,雖有得到高公局和遠通的回應,但卻是不斷地跳針、重複一樣的話,讓收費員的處境顯得更加危急。

然而,畢竟法律解釋權仍是握在政府手上,在法律面上來說,收費員要爭取回自己的權益確實相當困難;但若回歸到整個事件的源頭來看,對於因大環境造成、非個人因素的結構性失業,政府本來就有義務去輔導協助,更遑論還具有前僱主身份;而遠通依道義、也依契約精神,本也該有誠意地全數安置收費員,否則,對被逼到絕路的收費員而言,如果有天躺在車來車往的國道上,也只是剛好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