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於今(5)日下午發布聲明解釋發牌事件的決定過程,聲明中提到,根據4大評核準則,行會考慮了各項相關因素,包括顧問的評核、以及各申請者對顧問報告作出的所有相關申述等,最後認為奇妙電視和香港電視娛樂整體上比香港電視網絡優秀,因此批准奇妙電視和香港電視娛樂的申請。

港府在聲明中表示,行會在考慮3家申請機構時,是考量11項因素和4大評審準則(財政能力、節目投資、節目策略及製作能力、服務技術水平)。不過,聲明中並未明顯提到3家申請者的分數評比。

另外,聲明中也表示,自從1998年所訂定的開放電視市場政策,沒有發牌數量的上限,但不代表只要申請者符合基本要求就獲得發牌,仍需要通訊事務管理局做出建議,再由行會考慮相關因素決定,而這樣的政策內容15年來沒有改變。

對於社會上有意見認為,即使市場不能容納3家新的免費電視台,既然有人願意冒著虧本的風險做電視,為什麼不向全部3個申請者發牌,聲明中則回應表示,行會在處理新牌照申請時,須考慮公眾利益,包括發新牌照對電視行業可持續經營的影響。

聲明也提到,在考慮公眾利益時,行會認為免費電視市場的可持續和穩健發展是重要考慮因素。因此應「循序漸進」地競爭,以免因免費電視台的快速增加而造成負面影響,例如用割喉式競爭導致節目品質下降,最後讓民眾得不償失。

聲明指出,在此前提下,行會決定現階段在3份申請中通過2份,但不排除日後因應市場發展再次批准更多免費電視台的可能性;而相關法律和政策部分,行會在做出決定前,已考慮法律意見,並以「循序漸進」的傾向,正式通知3個牌照申請者,邀請它們在行會做發牌決定前,就該傾向作出申述。而3個申請者的相關申述,也已提交行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