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5)日彈劾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冠佑。監院的彈劾文還披露林冠佑偵訊時多次以不當言詞譏諷相關當事人說,「就大陸人的想法,怎樣?我就擺明了不喜歡,怎樣?不行喔?」「你還是心繫祖國啦,所以17年前共產黨洗得蠻成功。」
監院彈劾文指出,林冠佑開庭態度不佳,屢有恫嚇、怒罵、喝叱、譏諷、歧視被告等違失言行,嚴重損害檢察機關聲譽及檢察官形象,違失情節重大,依法提案彈劾。
在勘驗林冠佑6件開庭的光碟後,監院公布他偵查庭裡不當的言行,包括:
(一)恫嚇、怒罵、喝叱、譏諷、歧視被告,或嘲諷告訴人:
1、在甲○○案偵訊時,恫嚇、怒罵被告甲○○:「去關(大聲)」、「你要這樣處理你的證件,你要這樣當代理人,你就給我去關,你在可是什麼?」、「你有什麼清白?你清白個頭」、「你受害個頭啦,你這種人呴,自己東西都不顧好,造成社會的混亂,你不要來給我以受害人自居…為什麼就不會出現我的?受害人?為什麼不會出現你媽的?」、「你只會增加我困擾而已啦,所以我看到你沒什麼好臉色」
2、在乙○○案偵訊時,出言怒吼、喝叱被告乙○○:「(台語)吵死!」、「(台語)(大聲)吵死了,你不要這麼囉嗦,我是問你說有沒有和解意願,你給我說傳喚什麼證人?傳喚證人你」、「(台語)(大聲吼)如果真的是你犯的我會叫他們別和解啦!」、「(台語)不是就說不是,你就說你不要和解就好了嘛,你廢話這麼多衝啥?」、「(台語)好啦好啦!還要什麼痕啦?你把人家撞跌倒而已,是要把撞死人是嗎?一台車輕輕A一下是要有什麼痕?帆布是要有什麼痕?只有你很厲害是嗎?不懂裝懂!」、「廢話不用說,你慢慢等,看有沒有人治得了你。喔,交管有個異議欸,蛤;喔,會這麼跩,不是沒有道理啊;欸,95年有傷害嘛,怎樣,覺得很猛,會打人是不是?還是因為你坐過牢,所以你覺得了不起,是不是?蛤?」
3、在丙○○案偵訊時,有恫嚇、譏諷及歧視被告丙○○之言語:「你打算在監獄生小孩?」、「我還是會讓你進去關,就靠你這句話」、「你是哪個學校畢業的?」「莊敬喔,莊敬沒有教這個喔?還是你肄業前,人家其實打算要教,是你自己不唸完」、「你們的想法,你什麼想法,大陸人的想法是不是(咆哮)」「就大陸人的想法,怎樣?我就擺明了不喜歡,怎樣?不行喔?」、「你還是心繫祖國啦,所以17年前共產黨還洗得蠻成功。」
4、在戊○○案偵訊時,嘲諷暗示告訴人辛○○戴護頸是在裝病:「你的脖子轉動得還蠻順的,那個護頸還蠻妨礙你的,你要不要拿掉?…你轉來轉去,也沒看你喊痛,也沒看你不舒服,反而是那個脖子一直卡住你啊」
(二)問案態度盛氣凌人,屢有顯露權力傲慢及欠缺客觀中立之不當言詞:
1、在乙○○案偵訊時,對被告乙○○說:「(台語)(大聲)我認為你是阿,你當然認為你不是,但我認為你是,安怎?安怎?」、「(大吼)是不是壞人,是我講啦!我說要和你車拼,就是要和你車拼啦。安怎?這有得讓你自己選哦?」、「(台語)我哪有可能相信你,看你這個臉!看你這樣子!」
2、在己○○、庚○○案偵訊時,以輕佻言語嘲諷被告己○○之律師,並恫嚇被告己○○,暗示其調整答辯方向,否則事情可大可小:「不曉得、不知道(訕笑);啊你要不要問一下你的律師為什麼你當時那樣講?也許你的律師可以幫你找一個理由啊!」、「或者你們幾個要多關幾年其實我在所不惜,但是答辯方向你們要自己考慮清楚」、「事情可大可小,就在我這」、「你們一定要這樣講,那我下不了台;你要拆我台,那大家就硬碰硬,就這麼簡單!」
(三)在乙○○案偵訊時,無端笑謔告訴人壬○○,並要求勿與被告和解,而有如下不當之言語:
1、「(台語)你如果沒你老婆你就慘了,蛤,你這輩子就靠她就好了,就只是問你三個問題,你還三個問題都要她再念一次給你聽。那她如果不在,你不就連襪子在哪都找嘸?連內褲在哪都找嘸?如果她不給你餵,我看你不就餓死,真誇張,你欸。」、「(台語)講詳細一點,若要講這樣兩句話,我找你來幹嘛?一分一秒解釋給我聽,車本來是怎麼騎的,後來車怎麼來、撞到哪裡?拜託,娶這個老婆實在是你有運氣。快點啦!」
2、「如果確定是他,不要和解,我要讓他去坐牢,聽到沒有?」、「說句實話,我不喜歡他啊,我覺得這種人在路上開車很危險,我想要讓他去關,那你們要不要配合我?要不要配合我?」、「看到他那個樣子,就想關他。什麼態度啊!」
(四)在丁○○案偵訊時,以不當言詞威逼、貶損、侮辱告訴人癸○○,致令撤回告訴:
「你要是沒有辦法忍受喇叭聲,你不要騎車嘛」、「你被叭一下不爽,人家就要跟你道歉喔?」、「沒有什麼理論不理論啦。你們兩個到底聽不聽得懂我說的話,出去外面混就是這麼一回事,這種事情在路上討論絕對不會討論出一個結果」、「你的就是挫傷嘛,不嚴重是不是?」、「是想撈一票是不是?」、「多少?」、「多少啦?」
(五)在戊○○案偵訊時,告訴人辛○○之友人誤闖偵查庭,林檢察官竟情緒失控,而有如下嚴重不當之言語:
…(略)
(某位未經傳喚之A女,突然擅自開門走進偵查庭)
檢:(對A女說)等一下、等一下、等一下、等一下,你是哪一位啊?
(A女對告訴人說話,說話內容不清楚)
辛:(對A女說)這個你不能進來!
檢:(以下對A女說)哇!你太誇張了!你給我過來!你打開我的門,就自己給我走進來了?
檢:(開始斥責)你是shopping啊!是不是?你當週年慶啊!
A女:I am sorry!
檢:(開始大聲斥責)還跟我講英文!
檢:在我中華民國的法庭,你講什麼英文?
檢:你考TOEIC是不是?
A女:你一定不是情緒性的。
檢:對!
檢:你憑什麼認為你可以開門就走進來?
A女:對不起,無知。
檢:還加大膽!
檢:你把這裏當成哪裏啊?
檢:我的憤怒來自於你們對法庭的不尊重。
檢:你講英文?你在美國你敢這樣嗎?你告訴我!
檢:你如果在美國的法庭,你敢隨便開一個門,就走進去嗎?
檢:在國外要當奉公守法的好國民,回來之後嘛亂闖!
檢:(語氣平和壓低)出去。
(A女立刻離開偵查庭)
檢:(以下對告訴人說)這是你帶來的人啊?
辛:因為他可能晚到,那所以…
檢:(開始斥責)然後呢?
檢:(開始大聲斥責)我有傳他嗎?
檢:什麼叫晚到!
辛:報告…
檢:你有呈庭要他當你的告訴代理人或輔佐人嗎?
檢:你有告訴我,有任何一個人還要進我這個法庭嗎?
辛:報告檢察官,我不曉得他會進來,那對於造成一個您的不舒服,非常抱歉。
檢:那不是對我的不舒服。
檢:那表示,他根本就看不起中華民國的偵查庭!
檢:我剛有提過了,如果在美國,她敢這樣嗎?
辛:報告檢察官…
檢:我告訴你啦,如果在美國,早抓去關了!
…(略)
監院指出,對於這些違失情節,林冠佑接受約詢時表示,「會深刻反省」、「現在我的做法已跟當時不同」、「我坦承我有必要檢討並已深刻反省」、「確實有改善空間」。
監察院認為,林冠佑檢察官職司犯罪偵查職務,言行舉止理應端莊謹慎,恪遵前揭相關辦案程序規定與職務規範,以維護個人及司法機關聲譽與形象;豈知自2010年12月28日起,迄2011年11月16日止,近1年期間即發現他至少6起庭訊態度惡劣、輕蔑、失控之違失情事,已嚴重損害檢察機關聲譽與檢察官形象,背離社會對檢察官追訴犯罪、維護法律秩序之期待甚鉅,違失情節重大。依憲法第97條第2項及監察法第6條規定提案彈劾,移請司法院審理,依法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