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田寮區1名70歲老翁病患因肢體無力,申請救護車送醫,救護人員要就近送往義大醫院,但家屬堅持指定送往台南的醫院,高雄市消防局評估後認為不當使用救護車,開出首張繳款書,要求繳納1700元使用費。
為免救護資源浪費,「高雄市消防救護車收費辦法」7月1日上路,對不當使用者,每次收費1700元。這名老翁是7月2日呼叫救護車送醫,由於消防局評估將病患送往台南救醫,不具實質醫療效益,且延誤就醫,往返耗時影響其他傷病患權益,因此開立繳款書,要求使用者付費。
消防局表示,民眾若身體不適,不用擔心要自行判斷緊急程度,以及會不會被收費的問題,只要尊重消防救護人員專業,由救護人員評估,且不要無故指定較遠的醫院,就不會被收取費用。
根據高雄市消防局的統計,高雄市救護車1年出勤13萬次,經常使用救護車約有70人,1年下來使用1330次,其中住小港區的1名婦人使用次數最多,曾在5個月內使用150多次,平均每天都得由救護車送醫。這名婦人無論頭痛、頭暈、手腳無力等,都堅持送醫就診,且不要就近就醫,還指定醫院。
除此,也有一些街友三不五時透過119呼叫救護車。據救護人員表示,這些街友並非病痛,大都是喝醉酒,借酒壯瞻,搭救護車到醫院找地方睡個大覺,消防局己將這些街友列入名單。
消防局表示,不當使用救護車,不僅造成救護人員不勝其煩,且嚴重浪費資源,消防局期盼藉收費辦法,引導市民正確使用消防救護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