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於7月1日正式施行,北京宣稱立法目的是「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民族團結、維護國家統一;然而,若從習近平近年全面強化國家安全體系,以及中共持續擴張法律工具的發展來看,這部法律真正維護的不是民族平等,而是中國共產黨的政治安全,而且真正追求的不是文化共榮,而是透過法律制度打造高度集權的威權秩序。

近年,中共相繼推出《香港國安法》、《反間諜法》、《反分裂國家法》等法制工具,不斷擴張國家權力;如今《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實施,更代表北京已將民族主義正式納入國家治理與對外政治鬥爭的重要工具,這不只是中國內部治理的新法,更是中國威權體制向國際社會輸出的最新拼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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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團結」是假議題 「政權安全」才是真目的

中國官方不斷強調「中華民族共同體」,看似追求民族融合,實際上卻是要求所有民族服從中國共產黨的政治領導,從新疆、西藏、內蒙古到香港,北京近年推動漢語教育、宗教管制、文化同化及歷史敘事重塑,早已證明所謂「民族團結」,本質上就是政治忠誠。

如今,《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進一步將這套治理模式制度化,使「維護民族團結」成為法律義務,而違反者則可能面臨法律究責,顯然這並非保障民族權利,而是將民族政策納入國家安全架構,讓任何不同於官方論述的聲音,都可能被定義為危害民族團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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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注意的是,2027年中共二十一大將攸關習近平的長期執政布局,當前中國內部正陷入經濟壓力升高、社會矛盾累積,以及外部戰略競爭加劇的背景下,民族主義勢必成為中共凝聚政治支持的重要工具;換言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不單只是中共的民族政策,更是服務極權統治的重要制度設計。

從民族主義走向國族霸權 民主國家都是受害者

檢視《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令人擔憂的不只是中國境內的人權問題,而是北京企圖透過法律將威權治理向國際社會延伸,該法對「民族團結」的定義極為模糊,只要被中共認定涉及「破壞民族團結」、「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甚至被貼上「辱共」、「辱華」、「辱中」標籤,都可能成為政治追訴的理由;然而,何謂危害民族團結,完全由中共片面認定,既缺乏法律明確性,也毫無罪刑法定的法治原則。

需要留意的是,《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適用範圍勢必遠超過政治領域,無論是宗教自由、文化保存、歷史研究、學術交流、媒體報導、人權倡議、企業投資,甚至社群媒體上的公開發言,都可能被納入中共政治審查的範圍。

除此之外,受影響的也絕非只有台灣,任何國家都可能深受其害,對象包括政府官員、國會議員、學者專家、媒體工作者、人權團體、文史研究者乃至一般民眾,都可能因為公開評論中國政策、支持台灣民主、關注香港、新疆、西藏議題,而成為北京政治操作的對象,未來赴中交流、經商、求學、旅遊及參與國際活動者,都應重新評估相關法律風險。

顯然,以「民族團結」為名的法律戰,已是中共建構「政權安全」的新模式,《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實施,未必要經過完整的司法程序,即便是法律威嚇、公開點名、限制入境、跨境監控及政治標籤,都可以迫使國際社會產生自我審查,削弱民主世界批判中國的能力,換言之,「民族團結」只是一種包裝,而「國族霸權」才是真正目的。

台灣不能輕忽 民主國家更要共同反制威權輸出

面對《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最大的誤解就是認為「只要不去中國就沒有風險」,但是,事實上,中共近年積極透過海外秘密警察站、司法合作、引渡協議、跨境監控及外交施壓等方式,將政治控制延伸至境外。因此,除了中國及港澳之外,前往與中國政治關係密切、具有司法合作機制的國家,也應提高風險意識,直白的說,這已不是單純的旅行安全問題,而是跨境威權脅迫逐漸有制度化的趨勢。

必須強調的是,不能把中共「民族團結」視為只是「中國內政」,對台灣及國際社會來說,無論是兩岸互不隸屬、台灣主體性、香港民主、新疆人權、西藏宗教自由等議題,都可能被中共任意定性為「破壞民族團結」的內涵。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施行,正代表中國企圖以法律包裝政治控制,以民族團結之名,行威權輸出之實,而這不是台灣單獨面對的挑戰,而是民主國家共同面對的制度競爭,加拿大、英國、澳洲、美國及歐洲多國近年都陸續揭露中國跨境鎮壓案例,這些國家也開始建立反制機制。

因為今天受到挑戰的不只是台灣,而是整個民主世界共同珍視的自由、法治與人權價值,基於此,全球民主國家唯有建立共同防線,拒絕配合中國具有政治目的的司法要求,強化民主韌性與法律合作,才能有效遏止中共持續擴張的法律戰、統戰與跨境鎮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