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薛凌今(17)日指出,根據國防部報告,志願役上士范佐憲等人在臉書打卡的地點,就是在營區裡。

薛凌指出,陸軍義務役士官洪仲丘因為在6月23日被查出攜帶具照相功能的手機進入營區,而遭連上志願役士官陳以人、范佐憲召集湊足6位志願役士官召開士官評議會決議,將洪仲丘送禁閉致死案,後經網友查出,包括陳以人、范佐憲等人疑似在營區內打卡的指控,軍方允諾會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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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凌指出,經軍方初步調查,陸軍第542旅旅部設有志願役軍士官職務官舍,且「職務官舍是在營區內」,包括將洪仲丘以違法攜帶具照相功能手機移送禁閉的陸軍第542旅志願役士官陳以人、范佐憲等所有配住在旅部職務官舍的軍士官,均可帶智慧型手機及筆電或電腦進出營區。

軍方向薛凌解釋,相關住宿在職務官舍的志願役官士只能在職務官舍內上網以及使用智慧型手機。但當被問到,這樣是否等同攜帶智慧型手機進出營區?軍方則指出,如果將智慧型手機由職務官舍帶到營區被查獲,一樣以違規查處。

不過,薛凌指出,因陸軍第542旅職務官舍與542旅營區間毫無門禁與衛兵,進出是自由的前提下,住在職務官舍的志願役軍士官若將智慧型手機帶進營區,也不會有人查覺。

薛凌表示,基於通訊與資訊設備常造成國軍洩密或屢傳在營區拍攝不雅照片PO上網的事件頻傳,國防部於2008年修訂「國軍資訊安全獎懲基準規定」;2009年12月,聯勤有3位女兵把不雅照PO網,嚴重破壞國軍形象,因此,國軍將「國軍資訊安全獎懲基準規定」增列為「國軍資訊通訊安全獎懲基準規定」。

薛凌透露,依國軍資訊安全獎懲基準規定,未經核准,不得攜帶照相手機、私人電腦、數位相機、錄音設備或資訊儲存媒體(如MP3、隨身碟)進入營區,並在今年5月22日修訂,攜帶照相手機的軍士官及志願役士兵須受「申誡」等處分,士兵則禁閉、禁足,但洪仲丘是「士官」,卻將他「送禁閉悔過」處分,與規定不符。